哪些行为依照《商标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商标法中“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到底算不算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 下令立即停止侵权不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但没有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构成犯罪的对方施加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商标侵权发生后,商标侵权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是民事责任;二是民事责任。另一种是行政责任;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法规定了五种具体形式的民事责任: (1)停止侵略,清除障碍,消除危险; (2)返回属性并将其恢复为原始状态; (3)维修,重做,更换并支付违约金; (4)损失赔偿; (5)消除影响,恢复声誉并道歉。 因此,“制止侵权”是民事责任的第一种形式。该表格的规定是为了防止侵权后果的发生或扩大,属于预防性赔偿责任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示商标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生产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产品),是在发生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后的及时补救措施。商标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商标法》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注册商标的自我变更,是指使用商标注册人未经许可擅自更改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颜色组合或上述商标的上述要素的组合的行为。这里不涉及)。 2.商标法第49条如何判断“自行更改注册商标”? 根据上述自动更改注册商标的概念,可以看出商标所有者可以修改文字,图形,数字等各种元素。从广义上讲,只要对注册商标进行修改,他们均为自动更改的注册商标。但是,结合《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的自我变更中的“变更”只能是指细微的变更,而不是质的变更。本文开头给出的商标图形属于该类别。如果变更较大且发生质的变更,则表示变更后的注册商标具有新的鲜明性,并成为“新的未注册商标”或“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无论形成“新的未注册商标”还是“与他人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其使用均不会导致原始注册商标的取消。总结如下: 可以看出,《商标法》第49条对注册商标进行自我更改后形成的商标应与原始注册商标相似,即该注册商标已部分或略作修改。例如更改注册商标文本部分的字体样式,字体,简体和繁体字符,大写字母等,或者在不更改注册商标图形主体的情况下对图形部分进行较小的更改或添加或删除。 3.在“自行更改注册商标”之后更改原始注册商标的“重要性”的法律后果 如果注册商标的专有所有人对注册商标进行了重大更改,以使修改后的徽标具有新的独特性,则将形成两个“新商标”:1.不侵犯商标的新商标。他人的优先权未注册商标; 2.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根据中国的《商标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这两个“新商标”受完全不同的法规约束。 (1)“未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的未注册新商标”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第9条第2款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63条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所有者“具有工作权”在商品,产品包装,说明或其他附件上它带有“注册商标”或注册商标。如果注册商标专有权的所有人在业务活动中表示“注册商标”或注册商标,则当将原始注册商标更改为“新的未注册商标”并用于原始商标徽标时,则将会出现这种情况:“新的未注册商标”使用“注册商标”或注册商标,这是“假装为注册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商标管理的秩序,而且欺骗消费者,这是法律不允许的。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注册的商标为假冒商标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止,限期改正,并予以通知。违法经营额超过5万元的,可能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交易或者非法交易额在5万元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绝对禁止”使用商标 《商标法》第10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奖章等相同或相似作为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徽标和特定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