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规定,哪些标志不得作为注册商标?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国歌,军事标志,军事国徽,军事国歌,奖章等相同或相似,以及名称,标志,名称中央国家机关中的特定位置或地标的名称,图形相同。 与该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国政府的同意。 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标志等相同或相似,但该组织认可或不容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1.商标法是一个通用术语,用于确认商标的专有权,并规定商标注册,使用,转让,保护和管理的法律规范。 2.其作用主要是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有权,促进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以确保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维护商标的信誉以确保商标的利益。消费者,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3.自2014年5月1日起,新的《商标法》开始实施。对《商标法》的修订反映了商标注册的便利性,并增加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法律规定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哪些?求答案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共九个项目。具体参见商标法第10条 第10条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与特定地点的名称或名称相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的标志性建筑的图形; (2)与该外国的名称,国旗,国旗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外,它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属于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部分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解读《商标法》 哪些标志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