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培训考试 商标法多选题 1. ABD; 2001年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了修订,取消了使用注册商标的要求,现在只有烟草需要注册商标。 2. ABC;国际注册要求获得基本注册,即商标已被批准在中国注册。 3,BC; 《商标法》第41条和第43条规定,驰名商标实际上不受五年限制。 4. ABCD;商标法第55条。 5,ABD。3月15日签署的修订版数量更多,而不是平均十年。 83号文件第6条规定了驰名商标。原样的保护原则是指,只要商标的组成与其他成员国的在先注册商标的组件不同,其他成员两国都不应该拒绝注册。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取得原则是什么 获得商标权的三个原则: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通过使用获得商标权的原则,意味着商标权是通过使用商标自然产生的,并且商标权是基于商标使用的事实而建立的。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通过注册获得商标权的原则,是指由于注册事实而确立了商标权的事实。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权。 (3)混合原理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意味着,在确定商标权的建立时,要同时考虑使用和注册的事实,可以通过注册或使用来创建商标权。 。 扩展配置文件: 在中国,采用注册原则来获取商标权。因此,商标权实际上是商标所有人申请并经国家商标局确认的专有权,即商标注册产生的专有权。 有两种获取商标权的方法: (1)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商标权的原始获取,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获取,是指商标权的创建,其建立不是基于他人现有的商标权或他人的意愿。 (2)商标权的后续获得(也称为商标权的获得)是指根据他人的现有商标权和他人的意愿取得商标权。 对商标法的5个基本原则分别举例 1.商标权的保护是承认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差异,承认商品中凝结的特殊劳动,保护法律竞争,促进商品质量的改善,并最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如果品牌冰箱的质量太差,商标注册最终会被商标局取消,该产品将从市场上消失。 2.没有商标注册,就没有商标专有权。例如,洪道公司租用了光耀的“王老吉”注册商标已有十年之久,但是由于该商标不是其自己的商标,因此没有专有权,光耀不会将其使用,光耀可以拥有,使用,处置和转让商标。 3.连续使用两个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时,请校准第一个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两个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同时申请注册(指商标局在同一天收到的申请),商标局批准了较早使用的商标作为注册商标,并拒绝了较后使用的另一个商标。如果您和我拥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那么您的商标将比我早使用一年,但是如果我比您早一天申请,那么我将能够获得您无法获得的注册证书。 4.外观设计专利未经审查。您首先申请的是鸡肉产品包装设计。我后来申请了两只鸡,即使设计相同,但两个申请人也可以分别获得设计。专利证书。为了保护前者的权利,有必要申请取消后者。商标没有。商标局将应用商标与相同或相似类别的注册商标进行比较。只有那些没有混淆的人才能被批准注册。如果饮料上已经注册了“王老吉”,那么如果您使用纯净水申请“王老谷”,您将在评论中被拒绝。 5.除人类药品和烟草制品外,中国目前还有注册商标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您可以使用商标或非商标。您可以使用注册商标或未注册商标,只要您不侵犯他人的专有权即可或其他优先权。这是自愿注册的原则。例如,如果您卖衣服,您仍然可以不带任何商标就卖。 我国巜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建立和保护商标权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中国的《商标法》具有以下六个基本原则: 1.注册原则 注册是确认商标专有权所有权的过程。各国商标法采用两种基本原则来确认商标专有权。一个是注册原则,另一个是使用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专有权是通过注册获得的。不论是否使用商标,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人即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使用原则是指商标可以生成权限。根据此原则,第一用户可以获得商标的专有使用权。中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商标局批准的商标是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我们的《商标法》采用了注册原则。 其次,首先应用原则 在先申请原则是从注册原则衍生而来的重要程序原则之一。由于商标的专有权是基于注册而产生的,因此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相似商标申请注册的人它并不总是一个。然后,这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可在提交申请时确定谁拥有商标的专有权。因此,《商标法》第18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在同一产品或类似产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将首先批准并宣布在先商标的申请。 “这是在先申请的原则。根据该原则,商标是它已经使用了很多年。如果您没有及时申请注册,您将失去注册的机会,因为其他人先申请了,您将不会获得商标的专有权。当然,如果先申请原则不起作用,您将遇到两个以上的问题。当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时,必须通过其他方法确定。第十八条还规定:“如果在同一天提出申请,则初步审批。事先使用该商标,驳回他人的申请不得公开。 “这表明我们在使用先申请原则的前提下,先申请也可以作为适当的补充。 第三,诚信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领域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了其法律表现形式:“民事活动应遵循……真诚。” 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保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在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需要尊重对待他人的利益就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要确保法律关系的当事方能够获得应得的利益,而不是伤害他人。当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方的利益失去平衡时,应进行调整。可以恢复利益平衡,从而维持一定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在当事方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信原则要求当事方不得通过其自身的民事活动损害第三者和社会的利益,并且必须在权利的法律范围内在内部以与其社会经济目标相一致的方式行使其权利。 尽管当前的《商标法》并未明确使用“诚实与信用”的概念,但是其关于建立,行使和保护商标权的许多规定反映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精神。例如,“商标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停止欺骗消费者”的规定;关于禁止使用“夸大和欺骗性”文字的第8条第8款,或关于将图形注册为商标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关于“侵犯注册商标”的第38、39和40条“权利”的应受惩罚行为的规定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专门通过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表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他人以众所周知的方式注册商标的行为”被解释为《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指的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行为。,诚信原则作为整个民法领域的基本原则在“商标法”中起着重要作用,尽管我们过去没有将应有的理论作为“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但是,在诸如商标权的建立,管理和保护等实践中,我们实际上将其作为基本原则。 第四,自愿注册的原则。 所谓的“自愿注册原则”是指企业使用的商标注册是否完全由企业决定。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企业应当生产和制造。如果您需要获得使用商标来处理,分类或分发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专有权,则应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或服务商标的注册。如果企业不需要或暂时不打算获得商标专用权它可能未注册。允许使用注册商标,但用户没有专有权,也不能禁止其他人使用它。 与自愿注册原则相对应的是强制注册原则或完全注册原则。从1957年到1983年2月,中国实行全面注册的原则。所有要求企业使用商标的商标都必须使用商标。此外,所有使用的商标都必须注册。该原则主要集中在“管道”一词,不利于振兴经济。目前,除了极少数仍在实行强制注册的国家以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实行自愿注册的原则。 严格来说,中国并没有在纯粹意义上实施自愿注册原则,但是在自愿注册原则的前提下,仍然实施了极少数商品商标的强制注册原则。商标法第5条规定:“国家要求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擅自注册,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进一步规定:“国家规定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必须使用人类药品和烟草制品的注册商标。 “这是中国《商标法》的一项特征,是对与人民健康密切相关的某些商品进行强制注册。 五,集中注册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集中注册和分级管理是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突出特点之一。根据市场经济和商标的特点,商标注册应当打破部门和地区的分工,由商标局负责商标审查。2.批准注册。为此,《商标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国家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这就确定国家商标注册工作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管理商标局由商标局负责处理,没有其他组织有权进行商标注册,这阐明了集中注册的原则。分级管理是指依法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进行本地区的商标管理。有利于商标管理工作与当地实际的紧密结合,使商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六,并行管理和司法保护原则 这是中国商标法律制度的另一个突出特征。根据《商标法》,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商标侵权,也可以起诉人民法院。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侵权人提供的有效证据或者其调查所得的证据立即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侵权人的损失。 ,也可以反对处以罚款。当事人可能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满意,可以起诉人民法院。并发保护原则为当事人解决商标纠纷提供了便利,有利于商标专有权的保护。 以上六项原则贯穿《商标法》的规定,并构成了保护中国商标权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