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商标法》“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规定 商标注册连续三年不适用: 解释1:如果连续3年没有正当理由未使用注册商标,则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称为撤销3个商标)。有效手段。 解释2:三年未使用意味着该公司无法运作,并且商标对此意义不大。这种浪费资源是不适当的。商标的含义。 流行学中的商标撤回三过程:商标撤回三申请→巴杰知识产权回调咨询→准备材料→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正式审查→注册人证明→撤销商标/继续持有 当然,具体情况需要讨论。 为什么说《商标法》关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可以撤 连续三年申请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连续三年取消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应指明取消的理由); 2.如果您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请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并加盖申请人的印章或签名。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主要资格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 3.如果您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请提交处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比较后原件退还);如果您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这样做,请提交商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撤销商标的申请按类别收费,一类商标的撤销费为人民币1,000元。代理公司会收取一定的代理费。一般在20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