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不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 十万 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时限;拒绝停止销售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法中“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到底算不算行政处罚的一个种类 下令立即停止侵权不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但没有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构成犯罪的对方施加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商标侵权发生后,商标侵权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是民事责任;二是民事责任。另一种是行政责任;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法规定了五种具体形式的民事责任: (1)停止侵略,清除障碍,消除危险; (2)返回属性并将其恢复为原始状态; (3)维修,重做,更换并支付违约金; (4)损失赔偿; (5)消除影响,恢复声誉并道歉。 因此,“制止侵权”是民事责任的第一种形式。该表格的规定是为了防止侵权后果的发生或扩大,属于预防性赔偿责任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示商标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生产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产品),是在发生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后的及时补救措施。商标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