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也就是说,如果有一个标记达到1分和2分,则不能将其用于注册。但是,该制造商为此徽标制作了很多广告,或者在业界广为人知。每个人都可以看到此徽标没有错,因此尽管它不符合原始规定,但仍可以注册为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于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注册不能当商标,能够提请商标评 不是您上面提到的四个,这不是全面的。为了允许贸易审查委员会撤销商标,请提供撤销商标注册的理由。主题资格可以是企业,个人或商标注册人。过去,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来,但是现在新的商标法出台了,它明确规定了它必须与行业相关。 刑法第11条什么意思? 该条款是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免于刑事责任的规定。这些人在我国被定为刑事犯罪,在我国不能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必须通过外交途径予以解决。这是国际惯例。 《刑法》第11条[外交豁免原则]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所规定禁止使用的文字!——————具体指什么呀??? 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并且与特定地点的名称相同或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地标建筑的名称和图形;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者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属于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部分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第11条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1)仅此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3)缺乏特色。 前款所列标志如果使用后具有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则可以用作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