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仅有本商品图形-商标法解析 客体

提问时间:2020-05-08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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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8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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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为什么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仅注册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仅直接表明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以及缺乏鲜明特征的产品。商标。目的是确保商标的可识别性。由于这些标志已注册为商标且缺乏独特性,因此无法区分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例如,“茶壶”是茶具的通用名称。将其用作商标缺乏独特性。消费者不能使用该商标来告知哪个公司生产了“茶壶”。此外,如果其注册商标被允许专有使用,对生产类似产品的其他生产商和经营者是不公平的。

商标权的客体有几种?

商标权客体是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它可以分为两类:注册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商标是国家商标局批准和注册的商标。此类商标是商标权客体的主要部分。通常,未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的保护,但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受到特殊保护,仍然是商标权的主体。

通常,需要为其生产,制造,加工,挑选或分销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获得商标权的企业,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应申请申请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注册。因此,作为商标权对象的注册商标需要商标局进行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条件,方可通过审查批准注册并成为商标权的对象。

《商标法》第7条规定:“商标中使用的字符,图形或其组合应具有易于识别的独特特征”。如果使用注册商标,则应标有“注册商标”或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注册商标为

中国商标法

禁止性规定有四个,分别是: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旗,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并且与中央国家机关的所在地相同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和图形相同; (2)除非该国政府同意,否则与该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 (3)国际政府该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与官方标志和检查标志相同或相似,表明控制和保证的执行,但经授权的除外(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六)有民族歧视的; (七)夸大宣传和欺骗性的; (8)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利影响。县级以上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被排除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范围内;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一)仅具有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说明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3)缺乏特色。如果前款所列标志通过使用已获得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则可以将其注册为商标。第十二条申请商标的三维商标注册,不得仅是由商品的性质引起的形状,取得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的形状或赋予商品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第十三条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未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可能造成混淆,未经注册和禁止。采用。申请异,异产品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会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持有人的利益,不得已注册,不得使用。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