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淡化,退化,差别到底多大 商标淡化主要特征有哪些 商标稀释理论是从商标混淆理论中衍生出来的,即稀释理论是基于混淆理论的,并得到混淆理论的支持,补充或加强。稀释理论和混淆理论的应用也不完全。但是,与商标混淆相比,商标稀释具有其独特之处,主要包括: (1)稀释的目的是驰名商标的独特性 “在当今关注经济时代,驰名商标已成为非法企业梦the以求的主要目标。”FTDA规定褪色的对象是驰名商标的起源和独特性。 2006年商标稀释法修正案将淡化对象限制在驰名商标的独特性上,不包括对原产地的影响,以便将其与混淆区分开。美国的某些州对海水淡化有更严格的要求。他们认为,脱盐对象不一定是驰名商标,也可以使用独特商标。 (2)海水淡化的范围是非竞争性商品或服务 首先,驰名商标的非商业使用不属于稀释类别。其次,在竞争性商品或服务中使用相似商标的危害主要是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并利用他人的善意扩大自己的商品或服务的销量 (3)海水淡化方法主要基于相似的符号,并以相同的符号为补充稀释 所用的商标符号有时与原始的著名商标完全相同,有时它们部分相同,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是相似的。与过去相比,侵权者在手段上更为优越。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使用最接近原始商标的徽标来暗示或激发观众联想或错误地认为它们是进行相关侵权的著名商标。 (4)稀释证明非常困难 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首先,脱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一个隐式且漫长的过程,因此很难证明是否存在脱盐和脱盐的严重性。其次,事实证明,稀释的需求可以帮助专家和消费者,但不能涵盖所有专家和消费者。因此,相关证据往往不足以证明,缺乏说服力,证明难度大。第三,审判权的稀释取决于法官基于其自身的社会经验和生活经验所提供的自由证词,从而增加了判决结果不一致的可能性。这就是美国第六巡回法院在听到莫斯利上诉时所担心的:证明实际经济损失将对《联邦稀释法》授予的有效权利要求造成不合理障碍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