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无效与撤销有什么区别 商标注销,撤销,无效宣告有何区别 许多人不了解商标取消与商标取消之间的区别。实际上,两者之间的差异很大。商标撤销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更改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时间限制;局撤销了其注册商标。如果注册商标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被批准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无故使用,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撤销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注销其在某些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如果经商标局批准注销,则指定商品的注册商标专有权或注册商标专有权它在商标局收到其取消申请之日终止。取消注册商标无需付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七条。商标注册人变更注册商标的,其注册商标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在过程中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限期内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商标局应当撤销其注册商标。如果注册商标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被批准连续三年没有正当理由无故使用,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延期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注销,撤销,无效宣告,这三种到底有什么不同 商标撤销和商标无效有哪些区别? 1.注册商标无效 (1)无效商标的含义 无效的注册商标是指有关当局由于商标注册不当而做出的行政决定或裁定,因此从一开始就认为该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不存在。 商标注册无效制度主要由《商标法》第41条确定。虽然第41条中没有出现“无效”一词,但使用了“撤销”一词,但是从本条的规定来看,该规定是商标注册无效的制度。 (2)商标无效的原因 商标无效是由于商标注册不当造成的。根据商标注册条件,商标无效的原因可以分为绝对原因和相对原因。 1,绝对原因 如果已注册的商标不具有可见性,独特性和合法性,则可以宣布为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是商标无效的原因。 2,相对原因 构成相对无效的商标权的原因是,商标权与先前获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相冲突。主要包括:由于与其他在先权利冲突而导致的无效;因侵犯他人的著名商标权而无效;因抢先注册他人未注册的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人或代表的规定而无效 (3)宣布无效的程序 商标无效声明的依据是无效的原因不同,程序也不同。 1.以注册商标的绝对无效为理由,为什么任何单位或个人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商标无效,商业报纸局也可以根据其权力宣布商标无效;争议中的商标所有人或与争议商标有密切关系的人可以要求商标审查委员会宣布商标无效。 2.在注册商标绝对无效的情况下,没有时间要求无效。但是,在商标相对无效的情况下,异议方必须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宣布无效的请求。但是,为了对驰名商标进行特殊保护,对驰名商标进行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3.接受无效请求的管理机构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局可以根据其权力宣布商标无效。 (4)无效声明的影响在 被宣布为无效之后,商标的专有权从一开始就被认为不存在,也就是说,商标的无效具有追溯力。但是,关于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人民法院在撤销前作出并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和裁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处理。已执行的侵权案件,以及商标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效力;但是,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因恶意造成的他人损失予以赔偿。 2.撤销注册商标 撤销注册商标是指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法律撤销注册商标的系统,有时也称为商标撤销。商标撤销制度主要由《商标法》第44、45和46条确定。 商标撤销包括两种情况: (1)因违反商标法而被商标局撤销: 首先,因为商标所有者更改了注册商标的字符或图形,或者更改了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 第二种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第三,它的商品是随意制造的,不合格,并且欺骗了消费者。 (2)撤销争议: 如果多方争议的商标确实相同或相似,则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决定在撤销商标后注册双方的商标,并保留双方首先注册的商标的专有权。 商标的撤销与商标的撤销不同: 商标的取消是由商标注册人自动放弃专有权引起的; 撤销商标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人的违反商标法规的处罚;或商标审查与裁决委员会对注册商标产生争议时做出的最终决定。 (1)撤销的原因 1,由于未使用而被撤销 中国的商标法规定,商标所有人必须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并且商标可能会被撤销。 2,由于使用不当而被撤销 商标使用不当有四种类型:一种是自行更改注册商标,另一种是自行更改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第三种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四是出示商品质量问题。 (2)撤销程序 商标撤销的程序因不同的原因而有所不同。 1.如果由于注册商标的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注册商标的转让等而撤销商标,商标局应在时限内更正并拒绝不予纠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商标局报告撤销其注册商标。 2.如果商标所有者已经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则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 3.如果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是不加区别地制造的,并且以欺骗消费者的劣质产品出现,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有限的时间内下令进行改正,并可能被通知或罚款,或商标局撤销了其注册商标。 (3)撤销的效力 被撤销的注册商标应由商标局宣布。被撤销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终止。 此外,《商标法》规定,如果撤销注册商标,则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将不会批准与该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