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1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和商品贸易文件中使用商标,或者在广告,展览会等中使用商标。生意活动。商业文件(例如销售发票和合同)是商品交易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些商业文件中使用商标应被视为商标的“使用”。商业活动中是否将口头使用视为“使用”,应结合其他使用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交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不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向社保负责人朱飞支付职工堵车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工作,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者进行危险操作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恕不另行通知。 《商标法》第1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