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现场指认笔录格式,最好有范例。多谢! 1.犯罪嫌疑人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在笔录中说:这是事件发生的当晚,警察说事件已发生。实际情况是,事发当晚的公安人员根据群众和双方提供的情报,带走了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两名治安警卫,当晚由上司保证。该文件中没有那天晚上的记录。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立案调查。根据处理案件的一般程序,将犯罪嫌疑人带到公安机关后,自然可以提出(或讯问)笔录。但是,《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对首次出具笔录没有限制。 其次,在我进行身份识别时,公安人员要求我制作一个成绩单,不仅是成绩单,还要是有关身份证明具体情况的成绩单。但是除了在医院照顾我的家人外,没有人证明这一点。 当然可以。不仅可能,而且是必要的。在找到处理案件的警官之后,如果警官确认笔录确实已被记录(如果您能最好地记录下来),则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示证据。如果公安机关拒绝出示,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要求取回。即使最后没有提供,您也可以对第一句话有一个可以解释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