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案例分析 1.两家公司共同享受和行使大理品牌。2.侵犯他人使用的商标。3.鼎武工厂进行虚假销售和侵权。耿鑫还进行虚假销售,需要承担法律责任。4.陈工厂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工厂A不允许他人使用它,这是因为商标尚未申请注册并且没有专有权。5.根据所造成的损失或利益进行的赔偿不能少于500,000罚款。6北京中级人民法院 商标法案例分析 A我认为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提出了商标异议。为了保护其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他们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商标异议。 B我支持杭州云峰化妆品厂的原因如下: 1.驰名商标并不是全方位的保护。是否侵犯驰名商标的权利取决于其是否被消费者误导。(这是双方都必须进行交叉检查的地方)。 2.杭州云峰化妆品厂被批准在化妆品上注册“ Wahaha”商标,为其在化妆品中使用“ Wahaha”商标的专有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3.据我所知,到91年,娃哈哈还不能被认为是中国的驰名商标,至多它只是浙江省的著名商标。而且食品和化妆品之间的差异太大,儿童的营养液可以美容,但不属于第3类,更不用说同类产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