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企业注销了,商标怎么处理 1。企业分立,合并,依照《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应当享有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其商标财产权应予撤销法人的延续应被普遍接受,尚存的企业应根据相应的证书到商标局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相关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未完成,则商标被视为放弃,商标进入公共领域。 2。企业注销或解散时,应当以清算组织名义处理企业商标。尽管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和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必须一致,但在这种情况下,清算组织应在向商标局解释情况的前提下处置企业的商标。如果相关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未完成,则商标被视为放弃,商标进入公共领域。 3。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商标,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后,其法定继承人可以自然继承该商标,并以其自己的名义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果相关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未完成,则商标被视为放弃,商标进入公共领域。 4。如果在取消企业之前未处置商标且无法确定继承人,则视为商标已被放弃。取消企业后,商标将恢复为原始状态并进入公共领域。企业不能转让商标,没有主体资格的转让合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