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六十条的“合法取得”如何定义? 1.关于“合法取得”。《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可以证明该商品是依法取得的: (1)由供应商合法签署并经供应商验证或核实的供应清单和付款收据; (2)买卖双方都签订了购买合同,并且已经确认该合同已经实际执行; (3)有一张合法的购买发票,发票中记录的物品与所涉及的货物相对应; (4)其他可以证明合法购买有关商品的情况。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取得原则是什么 新《商标法》中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怎样就是是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TRADEMARK INFRINGEMENT)的意思是:商标侵权是指犯罪者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或阻止商标所有人使用其商标注册商标,其他损害商标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侵权人通常需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知道或应该知道侵权的演员也应负责赔偿。如果情况严重,将承担刑事责任。 包含以下四个组成部分,构成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 {1}必须有违法行为,即犯罪者已经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存在损害的事实,这意味着犯罪者进行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对商标所有人造成了损害。出售伪造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将对权利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同时也会对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造成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是损害的事实。 3}犯罪者有主观过错,即犯罪者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所售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事实。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不法分子的销售行为与商标所有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