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是否需要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律师需要重新接受考核吗? 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商标代理业务不要求商标代理人资格,但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外国人或者外国公司,应当委托合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8条申请商标注册或处理其他商标事宜,您可以自己处理,也可以委托合法成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处理。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处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委托合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 律师事务所代理商标申请业务需要什么条件 1.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只要是向商标局申请的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就没有其他要求。 2.律师从事商标业务,没有备案要求。 法律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措施 第6条律师事务所在处理记录时,应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记录,其中应包含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组织形式,负责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政编码和其他信息; (2)附有律师事务所印章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如果申请材料完整,商标局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天内完成申请并作出公告;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申请人予以更正,并备案。 第5条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客户的委托,并指定律师来处理以下商标代理业务: (1)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补充证书,质押注册,许可合同备案,异议,注销,注销和马德里国际注册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业(以下简称商标局)负责商标事务; (2)处理与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管理的商标事项有关的商标驳回,异议复审,撤销复审和注册商标争议案件等商标注册事宜。工商(以下简称商业审查委员会) (3)处理与其他商标的国际注册有关的事宜; (4)代理商标侵权证据调查和商标侵权投诉; (5)代理商标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6)代理商标争议调解和仲裁活动; (VII)担任商标法律顾问,提供商标法律咨询,并撰写商标法律事务文件; (8)代理其他商标法律事务。 前款从事第一,第二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向商标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