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取得并行使商标权-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认定

提问时间:2020-05-19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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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19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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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里有个货被工商查了,工商的说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罚款3万。货总共价值才400!我要一直拖着不交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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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商标权诉讼中的恶意怎么判定

1.恶意诉讼的组成

通常认为,恶意诉讼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有必要满足一般侵权行为的四个要求,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后果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特定诉讼是恶意发起的知识产权诉讼,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一方通过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提出了请求,或者通过提出请求受到威胁。

2.发出请求的一方在主观上是恶意的。

3.它具有实际的损害后果。

4.提出请求的一方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将知识产权诉讼的特征结合起来,以对传统侵权的四个构成要素进行适应性解释,可以概括为三个要素:“一个是在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提起民事诉讼。事实依据和理由。特别是知识产权诉讼中没有权利依据。第二是故意伤害他人。第三是给他人造成损失。 ”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非法性不在于诉讼本身,因为只要权利人有权提起诉讼,该非法性就主要体现在以下事实上:基于客观上不存在或不稳定,任何理性的诉讼人不会认为他的诉讼是合理的。恶意诉讼与普通诉讼之间的主要区别是起诉的“恶意”主观方面。

第二,主观恶意识别标准

侵权的主观过错通常包括故意或过失,应严格限制恶意诉讼的范围,并应排除过错[iii]。无论如何,“主观恶意”是普遍接受的恶意诉讼的要素之一。不用说,商标所有人提起侵权诉讼时,其商标权通常处于有效状态。那么,在商标被撤销或宣布无效之后,如何确定其发起的商标侵权诉讼是否基于“恶意”?最高人民法院{2004}的报告认为,“恶意诉讼”中的“恶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知道您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可以看出,提起恶意诉讼的原告必须首先在主观上“明知”,即知道其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二,起诉不是基于合法权利保护的目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所谓恶意,是指提出请求的一方知道请求缺乏正当性,并以与确立权利时的目的相反的方式不正当地执行了诉讼权。意图使另一方接触财产或财产。损害信誉”。

众所周知,用直接证据很难证明主观状态。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从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据链中进行推断。例如,在专利领域,可以从三个方面推断“演员的”知识状态:一个是演员的背景,包括演员在该领域的时间和技术地位,以及他在该领域的地位。 ;是行为者的行为,例如,行为者伪造证据,或伪造公共技术的保密协议以起诉和攻击另一方;第三,其他因素。如果演员向诉讼之外的人表明他的诉讼没有事实法律依据,或者会知道没有诉讼依据这项新技术被宣告为专利并被起诉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