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标可被宣告为无效商标 分为两类,一类:徽标本身是非法的(《商标法》第10至12条); 类型2:商标侵权(商标法第13.15.16.30.31.31.32条) 为什么会有商标无效宣告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可以做商标无效宣告 可以对哪些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近年来,恶意侵犯和恶意抢注等商标侵权行为屡有发生。为了保护合法的商标权,新的《商标法》在限制商标异议的对象的同时,还强调了商标确认程序的简化。争议确定的结果由当前“撤销”的“无效声明”代替。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布注册商标无效? 新的《商标法》第44条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或者是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的如果是通过注册方式取得的,商标局应当宣布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 ” 根据此规定,商标局主动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条件包括两个方面。 首先,商标包含不能用作商标的符号和形状。有以下三种具体情况:首先,在本法第10条中使用的禁止标志包括:(1)与国旗名称,国旗,国旗,国歌,国旗,军用旗帜,军事标志相同或相似,军歌,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与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和徽标,所在地的特定位置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和图形相同;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旗,军事标志等相同或相似,但除非得到国家政府的同意; (3)与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标志等相同或相似,但在该组织的同意下或不易误导公众; (4)实行控制与保证官方标志和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但授权的除外;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六)有民族歧视的;7)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误认商品质量或原产地等特征; (八)损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利影响的。同时,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作为商标;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的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应继续有效。第二种是使用本法第11条所禁止的商标作为商标注册商标,包括(1)仅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达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和用途,重量,数量等特点; (3)其他缺乏明显特征。但是,如果以上三个类别中列出的标志用于获得鲜明的特征并且易于识别,则可以将它们注册为商标。第三是使用本法第十二条所禁止的形状的商标,例如那些申请带有三维标记的商标注册的商标,该形状仅取决于产品的性质,产品的形状获得技术效果所必需的产品或具有实质性意义的产品值的形状无法注册。 其次,商标注册是通过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标专家说,所谓欺骗是指申请人通过虚构,隐瞒事实或伪造申请及有关文件获得商标注册。所谓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段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例如通过向经营者提供利益来取得商标注册。 根据本文,贸易评估委员会也可以被动地宣布上述情况为无效。但是,新的《商标法》第45条规定,对于注册商标,应违反第十三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和第30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只有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商业评估委员会宣布无效,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提出宣布无效的请求,商标局也没有权利对宣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