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属于第几类商标? 电视节目合成属于商标分类第41类的4105组; 据统计,有21个商标注册用于电视节目合成。 注册时如何选择其他小类别: 1.注册类别中有2个商标(电视节目策划,组号:4105),注册率为9.52% 2.注册类别中有2个商标(电视节目和电影编辑,组号:4105),注册率为9.52% 3.注册类别(电视节目和电影制作与发行,组号:4105)中有1个商标,注册率为4.76% 4.注册类别中有1个商标(娱乐服务,即提供不下载的互动游戏,组号:4105),注册比例为4.76% 5.在选择注册的类别中有1个商标(电视节目和电影发行,组号:4105),注册率为4.76% 6.注册类别(电视节目和电影制作,组号:4105)中有1个商标,注册率为4.76% 7.选择注册(通过各种平台和媒体传播提供与公众感兴趣的多媒体节目相关的教育,组号:4101)。类别中有1个商标,占4.76% 8.注册类别中有1个商标(通过全球计算机网络提供有关娱乐的新闻和信息,组号:4105),注册率为4.76% 9.注册类别中有1个商标(与以公共利益为主题的连续电视节目教育有关,组编号:4101),注册率为4.76% 10.注册类别中有1个商标(与以公共利益为主题的连续电视节目娱乐有关,组编号:4105),注册率为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