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打击商标的侵权仿冒行为 您好!打击商标侵权不法行为的对策及建议如下: 从立法和司法实践出发,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打击商标侵权不法行为: 1、加紧立法的完善。对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不便操作,不完善、不明确之处,立法机关应抓紧完善立法。当前要特别强化执法权力、完善执法规则、规范和制约执法行为。 我国的法律法规在有关打击假冒、侵权不法行为方面,有关规定并不是不够严,主要问题是在于执法上的不够完善。突出的是涉及在执法上的立案标准问题,从司法实践看,现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立案标准。这包括刑事处罚标准和行政处罚标准。最高法院的标准主要是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我们认为立案标准应当比定罪量刑的标准要宽泛,而且数额要低。经过侦查以后可以起诉的,移送检察院送上法庭;不够标准的则给予行政处理,包括治安行政方面的处理,这个接口恰恰是出问题的紧要之处。关于能够定罪量刑的标准、情节方面也应该更为明确,应当从实际出发,从加大打击力度出发,从市场经济的规律出发,考虑到目前这类违法行为猖獗、泛滥的情况和趋势,有些标准应相应降低。 2、综合整治与打击商标侵权大多涉及民事侵权问题,对此,应该走综合处理、立体保护之路,努力做到多管齐下。只有这样,才能使之在适用法律上区分得更加清晰,在司法实践中才可以用不同的思路来解决问题,弥补法律漏洞。打击商标侵权与保护知识产权应当动用刑事、民事、行政还有其他手段,进行立体保护,偏重任何一个侧面都是不完善的,这样才能把打击商标侵权与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解决好。作为打击商标侵权的司法部门应当研究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其他手段的综合处理方式,做到打防并重。同时,建议实行“一把手”工程,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订有力措施,明确具体目标,谁的辖区出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就追究谁的责任,这是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打击“保护伞”最为有效的方法。 3、及时注册,确立商标所有权。取得商标权,是企业商标权益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取得商标权,一切权益保护无从谈起。这本是一个十分明显的道理,但实际上许多企业对此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要取得商标所有权,就是要及时向商标管理机关申请注册。各国商标法规定的对商标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不完全相同,有的按使用在先原则,有的按注册在先原则,有的按混合原则。无论哪种原则,及早申请注册对一个企业来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只会赢得主动。因为注册在先原则的含义是:不管你使用商标时间有多长,商标权只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企业和经营组织,如果一个企业不及时注册,即便使用某商标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一旦被他人抢注,它都将失去该商标权。这个原则是非常明确的界限,便于查证,便于管理,有利于建立稳固的商标秩序,因此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在国际公约和惯例中,也采用这一原则。我国商标法采用注册在先的原则。正因为如此,所以企业要及时注册,才能确立商标所有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5、提高防伪技术,重视商标管理。拥有商标,特别是拥有著名商标的企业,一定要提高商标设计的科技含量,选择信誉好、印刷质量高、管理严密、印刷品不会流失的印刷厂进行印制商标。此外,拥有了驰名商标后,平时要加强对商标的管理,除了建立健全制度外,还必须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资料档案的保存也必须有专利商标部分;企业还必须有意识地培养专门法律人才,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有能力及时处置及起诉、应诉。外贸企业则要随时研究自己的商标在国外的使用情况,防止境外对手的侵权行为及本国一些企业的假冒出口及多头压价竞销。企业通过对商标进行严密的管理,才能保证自己的商标信誉,使商标权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最大限度地发挥商标的效益。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有什么区别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2113经5261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4102上使用与其1653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有什么区别? 商标侵权是指在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犯罪者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或阻碍商标所有人使用注册商标并损害其合法权利和商标所有者的利益其他行为。犯罪者出售明知或应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其商标专有权受到侵犯的自然人或法人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侵权行为的民事权利。失利。它包含以下四个部分,构成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的销售侵权:1。必须有非法行为,这意味着犯罪者已经进行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的事实,这意味着犯罪者出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对商标所有人造成了损害。出售伪造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将对权利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同时也会对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造成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是损害的事实。3。犯罪者有主观过错,这意味着犯罪者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出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事实。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不法分子的销售行为与商标所有人损害原因之间的关系。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总结 根据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及省,市,区政府《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劣势商品生产和销售特别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该镇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销售,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现在,针对知识产权侵权以及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xxx特别行动已开始实施程序。 1.工作目标 通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生产和销售的专项行动,我们将认真调查处理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揭露一批违法违法企业,并形成高-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压力情况;全面推广知识产权执法与宣传的紧密结合,增强了企业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了消费者识别和识别假货的能力,形成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强执法合作提高执法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行政司法保护作用,完善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监督制度;全面提高我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规范我市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社会满意度。 其次,工作重点 我镇将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的有关要求,采取专项行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结合防御与防御,寻求实际结果。着重于版权,商标,专利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着重于印刷,出版和高科技产业,并着重于对书籍,视听,软件,手机,药品等产品的调查和处置,种子等遏制大规模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大力净化我们镇的市场环境。 3.分工 (1)在生产源头加强治理 市文化局,派出所,工商局,民营经济局,广播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各种出版物,印刷品,光盘,包装装饰,商标的印刷复制监督。识别标签,严厉打击非法印刷和复制在非法印刷和销售标识标签等印刷材料的情况下,严重时,吊销营业执照。禁止未经许可的许可证经营地下印刷和影印房。 镇工商局和民营经济局负责加强产品质量监督,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和使用地理标志名称和特殊标志的行为。依法伪造,依法伪造。或使用质量标志,例如工厂名称,工厂地址,证明标志等。 (2)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镇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检查,并严厉打击假冒独有名称,包装和装饰知名商品的行为;严格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晰市场创始人,管理者和管理者的责任是加强监督检查。 镇文化站,广播站以及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深入实施版权特别执法行动,加强对书籍,软件,视听产品的市场检查,以及严厉打击侵权和盗版行为。 :私营经济局质量监督处的乡镇工商局,负责加大对专利领域重复,集体,恶意侵权和假冒专利的打击力度;负责加强商业流通企业的管理和监管,要求企业加强商品流通管理,防止侵权假冒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降价,串通等违法行为。 (3)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督 镇质量监督局,工商局,派出所,检疫等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饮食和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伪造或欺诈性使用质量标志,例如工厂名称,工厂地址,证明标志等。为了加强对食品和药品流通与使用的监督,所有有关部门应密切合作,集中力量调查和处理与人民身体,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关的许多食品和药品违法犯罪。 (4)加强对农业领域侵权和侵权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 镇农业办公室,林业站,工商学院,质量监督局等部门应加强对种子,种苗等生产来源的控制,突出重点品种,增强品种的真实性,重点打击在无牌和“甲板”制作中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重要的散装农业资源(如化肥和农药)的管理,并着重于调查和处理一些严重的坑养和有害耕作案件。 (5)加强对刑事司法的打击 镇警察局应立即举报和调查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的犯罪活动,重点是调查严重和严重侵权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部门符合刑事起诉标准并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主动支持检察机关配合逮捕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案件备案监督; (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有关部门应大力宣传国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措施和效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及时报告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为了应对群众报告的严重侵权问题,典型案例暴露于威慑非法犯罪分子的面前。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充分宣传我镇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骄人成绩,尊重知识产权,价值创新,自学守法,为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以及假冒伪劣商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4.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 为了有效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以及假冒伪劣商品的制造和销售,镇政府决定成立一个全镇范围的特别行动领导小组,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以及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镇专项行动,监督检查乡镇有关部门专项行动的执行情况,监督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和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情况。 (2)合作形成一支共同的监管力量 有关部门应有效执行专项行动任务,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他们必须密切配合,并合力保护这一特殊行动,以配合各部门的日常发展知识产权共同努力,以确保采取特殊行动的有效性。有关部门要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紧密配合,分工分工,杜绝个人主义和非指责,逐步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执法合作机制。 (3)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在 特殊行动期间,首先是要建立和完善信息通信系统,以确保特殊行动的信息畅通无阻。二是建立大案报告制度。对于在专项行动中已经查处的侵权案件和其他涉外重大案件,必须及时报告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法律法规掌握不严等难题,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对方要求。三是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结合严格责任,加强协作,加强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促进法制化建设。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制度化,合法化。 (4)疏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五。时间表 该镇针对知识产权侵权以及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特别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和部署阶段(2010年11月20日之前)。制定专项行动的实施计划,建立组织领导,并为专项行动制定全面的动员安排。 (2)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日至2011年2月)。各有关部门根据具体的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并定期向区专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度。 (3)总结接受阶段(2011年3月)。有关部门应当迅速完成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应当由区专门办公室编制。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属于侵犯商标权吗 商标法第2113条第52条规定:5261中的下列任何一项行为,是对4102个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的侵犯:(1)...(2)销售侵犯了1653卷的专有权。商标商品; (3)...第56条第3款还规定:出售不知道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可以证明您是合法获得的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从理论上讲,它是一种侵权,但在某些条件下,它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现在,看看您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您的主张。 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有什么区别? 商标侵权是指实施者未使用商标所有者的许可5261在相同或相似产品4102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或存在其他干扰1653,从而阻碍了商标所有者使用其注册商标和损害商标的行为其他行为的合法权利人的权益。犯罪者出售明知或应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其商标专有权受到侵犯的自然人或法人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侵权行为的民事权利。失利。它包含以下四个部分,构成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的销售侵权:1。必须有非法行为,这意味着犯罪者已经进行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的事实,这意味着犯罪者出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对商标所有人造成了损害。出售伪造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将对权利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同时也会对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造成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是损害的事实。3。犯罪者有主观过错,这意味着犯罪者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出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事实。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不法分子的销售行为与商标所有人损害原因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