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知名的商标侵权的案例有哪些 时间:2010年—2012年 案情:从名不见经传,到现在的凉茶第一罐,“王老吉”创造了一个商业奇迹。但是,这奇迹中间却夹杂着两家公司的恩怨。从2010年开始,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就展开了“王老吉”的商标之争。 结果:北京一中院就鸿道有限公司(加多宝)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裁定为终审裁定,暂时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画上了句号。 时间:2012年—2015年 案情:乔丹和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自2012年以来官司不断,同年10月,飞人乔丹向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认为乔丹体育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诚实信用原则;2015年初乔丹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撤销关于“QIAODAN”、“侨丹”、“乔丹王”在内的多个争议商标。 结果: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耗时三年,迎来终审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做出了终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迈克尔·乔丹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保持乔丹体育争议商标的注册。 时间:2015年 案情:2004 年,周某买下了一个注册于 1996 年、名为“百伦”的商标,随后又注册了包括“新百伦”在内的一系列联合商标,并在 2008 年拿到“新百伦”商标的批准。而早年曾以“纽巴伦”为名在国内进行宣传的New Balance,因为其 2006 年成立的上海公司名为新百伦,便开始使用“新百伦”作为中文名,于是拥有中文商标的企业向广州中院提起侵权诉讼。 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须赔偿对方9800万元。 商界有哪些精彩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例? 2017商标大事件王老吉与加多宝——多年纠纷终于尘埃落定持续多年的拉锯战,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11月,加多宝官网宣称,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王老吉公司、广药集团“怕上火”广告语一案的终审裁决:加多宝公司一直使用的“怕上火喝×××”等广告语句式改用在“加多宝凉茶”产品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撤销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并驳回王老吉公司与广药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意味着,两家凉茶企业也将共享“怕上火”的广告语。战则两伤,和则两利。持久的消耗战或许只会对双方和社会资源造成巨大的浪费,放眼长远,共享无疑是对双方最好的安排。南北稻香村——一场旷日持久的血战曲艺有流派之争,武术有门户之斗,老字号纠纷也不稀奇,比如由来已久的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2017年9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稻香村诉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苏州稻香村立即停止在电商平台销售及宣传带有“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苏州稻香村此后提交复议,请求撤销这一保全裁定,同时提供6000万元作为反担保。9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再次下发裁定文书,解除了对苏稻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这意味着,苏州稻香村可以继续在电商平台上使用“稻香村”标识。解决“稻香村”的争议需要法律,也需要企业的胸怀与格局。希望双方早日解决争端,让稻香村走出国门,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民族品牌。Talpa、唐德、灿星与好声音——到底孰是孰非?Talpa、唐德与灿星,“中国好声音”,三家公司、一个品牌、一台大戏。4月17日,荷兰Talpa公司诉第五季《中国好声音》未经允许使用其商标开展全国海选活动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主张被告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其商标专用权,并索赔300万元。5月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唐德公司诉被告灿星公司、世纪丽亮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当庭未对该案宣判。后来,荷兰Talpa又发布声明,称“唐德公司无权再于大中华地区内制作‘The voice of China’节目”,同时将放弃对中文“中国好声音”的使用及商标主张和索赔,并不再就“The voice of”的节目模式再寻求授权合作!小知看来,虽然引进国外的节目可以迅速获得高收视,但是引进模式终归治标不治本,唯有原创才能真正带动电视市场的活力。“小黄车”商标纠纷——是否虚惊一场?2017年是共享单车快速繁荣又迅速凋零的一年,ofo自创立至今势不可挡,却并非一帆风顺。小黄车原名ofo共享单车,今年5月份ofo宣布将品牌名称更改为“ofo小黄车”,在基础元素上增加“小黄车”三字作为新的产品名称。7月,因认为“ofo小黄车”侵犯了“小黄车”的注册商标,“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ofo小黄车”的商标所有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11月,海淀法院审理了ofo小黄车被诉商标侵权一案,经过4个小时开庭后,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商标注册还是要第一时间提出申请,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知识产权,同时要谨慎更名,防止为他人作嫁衣。红牛商标授权纠纷——何必你死我活?2017年7月,红牛包装厂商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突发公告宣布停牌,奥瑞金就停牌一事发布公告解释,原因是因为遭泰国红牛起诉。8月21日,华彬集团首次就红牛商标权续约一事正式表态,称“华彬集团从未关闭过合作的大门”。奥瑞金认为,对公司涉诉事项的认定应以天丝公司与中国红牛就红牛系列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纠纷的解决结果作为前提依据,因此向法院提交了诉讼中止申请。9月12日,奥瑞金公告泰方终止诉讼裁定,恢复红牛正常生产,也就是意味着中国红牛商标授权得到了解决。红牛品牌商标的纷争警示企业,商标的设计和商标的申请应该是高优先级的事情,因为它的重要性足以影响企业的生死。奇瑞奔驰共享eQ/EQ——第二场大团圆7月14日,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戴姆勒集团经协商一致,就各自旗下新能源汽车品牌——“eQ/EQ”品牌名称使用一事达成合作共识。奇瑞自2014年开始在中国创立了eQ电动车品牌,并于同年11月5日推出旗下纯电动汽车eQ,逐渐拥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而奔驰在2016年巴黎车展中正式对外公布旗下全新纯电动汽车子品牌“EQ”。2017年3月,奇瑞以近似商标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际处递交材料申请仲裁,认为奔驰此举侵害了奇瑞方面的在先权利。最终经过沟通,双方就各自旗下新能源汽车品牌“eQ/EQ”品牌名称使用一事达成合作共识。奇瑞品牌在国内先发制人,奔驰品牌在国际先人一步。双方战略互有优劣,只有合作谅解,才能够实现利益双赢。120多家中国企业商标海外遭抢——不防范别怪没天理2017年8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官方网站发出的一条商标抢注预警通知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智利一名外籍商人将120多个中国玩具企业的厂名及商标以个人名义在智利工业产权局(INAPI)申请注册,主要涉及第28类玩具相关产品,其大部分商标注册申请已经进入公告程序,如无异议将获得批准。这一中国商标海外遭抢注的事件,引起了多方高度重视与关注,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随即牵头组织召开维权会议进行企业维权动员,并集结了政府、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高校力量研究组织代表团赴智利进行维权谈判。最终经过艰难的谈判,智利抢注行为人答应将其在智利抢注的130余件商标无偿转让予中国相关玩具企业。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国内企业商标在海外遭遇抢注的现象频繁发生。积极进行海外布局,这是每一家准备进军国外市场的企业都要提前准备的。迅雷撤销商标授权——果然迅雷不及掩耳11月28日,迅雷官方发布《关于“迅雷金融”相关业务的公告》称,正式撤销对迅雷大数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品牌和商标授权,并要求其全面停止对迅雷商标的任何使用。《公告》中指出,“迅雷金融”、“迅雷易贷”、“迅雷小游戏”、“迅雷爱交易”是深圳市迅雷大数据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并非迅雷集团旗下业务。12月3日,迅雷联合迅雷大数据公司发布声明,“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迅雷大数据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商务纠纷,在迅雷公司高级副总裁於菲协调下,双方深入交流,达成了相互理解以及共识。”商标授权一直是引起商标纠纷的诱因之一,长远看来,品牌授权给多个企业,如果没有严格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品牌的健康成长确实是不利的。商标代表着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与核心价值,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利器,商标对引导认牌消费、提供法律依据、提升竞争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商标纠纷现象的发生一方面说明市场主体对商标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本质上是也是知识产权无形价值的体现。 比较知名的商标侵权的案例有哪些 时间:2010年―2012年案情:从名不2113见经传,到现5261在的凉茶第一罐,4102“王老吉”创造了一个商业奇迹。但是,这奇迹中1653间却夹杂着两家公司的恩怨。从2010年开始,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就展开了“王老吉”的商标之争。结果:北京一中院就鸿道有限公司(加多宝)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申请作出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裁定为终审裁定,暂时为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画上了句号。时间:2012年―2015年案情:乔丹和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自2012年以来官司不断,同年10月,飞人乔丹向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认为乔丹体育注册上述商标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诚实信用原则;2015年初乔丹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撤销关于“QIAODAN”、“侨丹”、“乔丹王”在内的多个争议商标。结果:篮球巨星迈克尔・乔丹起诉中国体育用品公司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耗时三年,迎来终审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78起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中的32起做出了终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了迈克尔・乔丹撤销乔丹体育争议商标注册的上诉请求,保持乔丹体育争议商标的注册。时间:2015年案情:2004 年,周某买下了一个注册于 1996 年、名为“百伦”的商标,随后又注册了包括“新百伦”在内的一系列联合商标,并在 2008 年拿到“新百伦”商标的批准。而早年曾以“纽巴伦”为名在国内进行宣传的New Balance,因为其 2006 年成立的上海公司名为新百伦,便开始使用“新百伦”作为中文名,于是拥有中文商标的企业向广州中院提起侵权诉讼。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院认为,美国New Balance公司在中国的关联公司――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已注册商标“新百伦”,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须赔偿对方9800万元。 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代理词要怎么写 《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侵犯商标专有权的赔偿金额是侵权者在侵权期间或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益。遭受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文中的“获得的利益”和“遭受的损失”采用实际损失的原则,即实际损失。作为补偿的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和第15条也可以确认这一点。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印刷的盒子仍在仓库中,没有进入市场。如果不进入市场,就不可能与原告的产品竞争,也不会导致原告生产网点的销售下降。原告的权益不会受到任何损失。由于涉及此案的盒子尚未出售,并且原告没有从中获得任何利润,因此无法谈论侵权。因此,由于原告没有损失,被告也没有收入,被告不应赔偿原告。 2。在这种情况下,不应采用法定赔偿 根据《商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适用法定赔偿的前提是无法确定“被告的侵权收益”或“原告的侵权损失”,因此本案不符合上述先决条件,可以确定“被告的侵权收益”或“原告的侵权损失”,因此,出于以下原因,不应采用法定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从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的侵权中获得的收益可能基于侵权商品出售计算商品的数量和单位利润的乘积;如果无法确定商品的单位利润,则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也就是说,侵权收益=侵权商品的销量*商品的单位利润。 。 在这种情况下,案件涉及的纸箱未售出,因此销量为0,因此乘以产品的单位利润,侵权收入也为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商标法可能基于权利因侵权引起的商品销售减少量或因侵权引起的注册商标产品单位利润的乘积由人计算。“换句话说,原告的侵权损失=商品销售减少由于侵权或销售侵权商品*注册商标产品的单位利润成倍增长,但是由于所涉及的纸箱没有进入市场,因此不会影响原告产品的销售,也没有侵权产品在售,因此原告的侵权损失也为零。 综上所述,根据“收入侵权”和“侵权损失”两种方法,计算结果为0,因此确定了“收入侵权”和“侵权损失”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不应采用法定赔偿。 3.即使适用法定赔偿,法定赔偿的范围也已确定 (1)法定赔偿和“收入侵权”法以及“由于侵权造成的损失”法。尽管这三种方法的计算方法不同,但最终结果应尽可能一致,即,所有这些都应通过“实际损失”来衡量,这与该标准有太大差异。如上所述,原告的实际损失实际上为0,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赔偿原告。 (2)如果要赔偿,也要确定赔偿额的上限,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共印刷了2,000个纸盒箱,每个纸盒1.95元,共3900个元。考虑到印刷行为的利润不超过10%,被告的总利润最高为390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1)公众对商标的了解; (2)商标的使用期限; (3)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期限,程度和地理范围; (4)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记录; (5)使商标著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