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哪些条件 驰名商标不能申请,只能在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认定。在商标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一)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由此,可以看出,驰名商标本身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在不涉及纠纷的情况下并无实际用处,只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为了证明防止他人抢注或证明商标侵权人的主观恶意才可能产生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行政程序中认定的驰名商标有被法院推翻的先例吗?那已经在商标局网站公示的驰名商标认定结果还作数吗?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管理和商标注册中,就某件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并据此作出相关商标评审决定、商标注册异议裁定以及其他处理决定的,利害关系人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会对该商标是否需要认定为驰名商标、是否应认定驰名商标进行判断。因此,在此情形下,法院是可能推翻行政程序认定的驰名商标的。如果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驰名商标并作出相关处理决定,未被提起行政诉讼,则该认定具有确定力,应当理解为在该案件处理中,相关商标是驰名商标。不过,无论是行政程序认定的驰名商标,还是法院司法程序认定的驰名商标,都是个案认定,仅对该个案有约束力。在其他案件中,需要确定该商标是驰名商标时,仍需提交相关商标驰名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3号第七条规定:“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前,曾被人民法院或者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驰名的商标,被告对该商标驰名的事实不持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认定。被告提出异议的,原告仍应当对该商标驰名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十二条则规定:“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申请驰名商标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驰名商标不能申请2113,只能在作为处理5261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4102定的事实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1653认定。在商标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一)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由此,可以看出,驰名商标本身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在不涉及纠纷的情况下并无实际用处,只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为了证明防止他人抢注或证明商标侵权人的主观恶意才可能产生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要做驰名商标认定需要哪些条件? 驰名商标的识别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产品质量享有良好声誉。第二,它是众所周知的,也是众所周知的。第三,在相当广阔的地理区域中享有声誉。第四,在得到特定机构的确认后,希望超越能为您提供帮助。 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哪些条件 驰名商标不能申请,并且只有在商标案件涉及需要为2113认定5261的事实时,才能由行政机关或4102法院裁定。在商标案件中确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1)有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程度; (2)商标的使用期限; (三)商标宣传的期限,程度,地理范围;(四)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记录; (5)其他使商标著名的因素。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在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在广告,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一词。由此可见,驰名商标本身不能用于广告和促销,在没有纠纷的情况下没有实际用处。仅能证明主观恶意,以防止他人蹲下或在争议解决期间证明商标侵权者。有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应将驰名商标确定为在当事人要求下处理商标案件时需要确定的事实。在确定驰名商标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公众对该商标的认识程度; (二)商标使用期限; (三)商标宣传的期限,程度,地理范围; (4)该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 (5)驰名商标的其他因素。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在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在广告,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一词。 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驰名商标不能申请2113,而只能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裁定为事实1653,要求将4102确定为处理商标相关案件5261。在商标案件中确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1)有关公众对该商标的了解程度; (2)商标的使用期限; (三)商标宣传的期限,程度,地理范围;(四)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记录; (5)其他使商标著名的因素。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在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在广告,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一词。由此可见,驰名商标本身不能用于广告和促销,在没有纠纷的情况下没有实际用处。仅能证明主观恶意,以防止他人蹲下或在争议解决期间证明商标侵权者。有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应将驰名商标确定为在当事人要求下处理商标案件时需要确定的事实。在确定驰名商标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公众对该商标的认识程度; (二)商标使用期限; (三)商标宣传的期限,程度,地理范围; (4)该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 (5)驰名商标的其他因素。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在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在广告,展览和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