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主动保护-驰名商标的种类

提问时间:2020-06-09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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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6-09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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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否在所有类别都受到

一,对驰名商标的扩类别保护的理解   驰名商标能够跨类别保护,但是,不是所有的驰名商标的保护都可以扩大到所有类别的商标或服务.根据国家工 商总局的规定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针对不同驰名商标驰名程度差异的情况,驰名的注册商标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 的商品上依法获得跨类保护的范围不是整齐划一和固定不变的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应该综合考虑:   (一)该驰名商标 的显著程度;   (二)该驰名商标在使用被诉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商品的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   (三)使用驰名商标的商品 与使用被诉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商品之间的关联程度等因素.   例如,"海尔"商标全国甚至世界闻名,所以"海尔"作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极广,甚至能够覆盖所有类别的 商标或服务;   又如,山东某食品公司在面粉,面条上注册的"腾永乐"商标为地方驰名商标,同地区的种子经销处使用 "腾永乐"的行为就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犯,但是如果在衣服,鞋类等没有关联的商品上使用"腾永乐"商标就不能 认定为是对驰名商标的侵犯.   总之, 无论何种情况, 一个核心判断标准是: 是否达到"误导公众, 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二,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体现   驰名商标的扩大范围保护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注册申请阶段,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 名商标的,不予注册;   二是商标使用阶段,如果他人使用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禁止这种使用行为. 同时,中国商标法不但保护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而且也保护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一种扩大保护制度,但是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驰名商标制度被称为"一种扩大防御 制度"可能更合适,因为驰名商标所有人不需要主动去保护,只是在受到侵害时,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商标构成驰名 商标,依法请求保护.   三,如果实现商标的"全类保护"   所谓商标的全类保护是指商标在全部类别受到保护.   途径有两种:一是成为全国驰名商标,可以享受法律上规定的 全类保护;二是进行全类注册,把与自己相关的类别,今后可能发展到的类别,有价值的类别进行注册保护.整个费用下 来大概 8 万元左右,一般在大公司比较常见.   附:《商标法》第十三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 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 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可享受哪些特殊保护?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大白话跟大家说就是驰名商标,就是在中国任何年龄阶段的人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像娃哈哈、联想、海尔、贵州茅台等等这样大人小孩都知道的品牌。 再跟大家说一下驰名商标的一个小知识,驰名商标不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动去认定的,而是被动认定,并遵循“个案认定原则”。“个案认定”的话说的是每个案件中都必须独立,认定驰名商标,也就是每次认定对该案件有效,因此驰名商标不存在需要多少年认定一次问题,因为它是属于每一次保护的时候都需要再次认定。大白话说就是产生一次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就需要认定一次驰名商标。其实认定驰名商标是解决商标侵权纠纷中一种法律保护手段 那么普通商标并不是特别需要在中国各个年龄段人所知晓,也不需要享有较高的声誉。 驰名商标和普通商标区别: 1. 认定不同:普通商标是商标局认定,而驰名商标则需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定或者是法院的判定。 2. 法律保护不同:驰名商标享有特别法律保护,然而,普通商标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未受到特别法律保护。①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标或者服务项目上受到保护,不能跨类别受保护,普通商标享有商标的专用权。②驰名商标因为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具有受跨类别保护的特别之处。③驰名商标可以对抗其他人的恶意抢注,并且其他公司不得以该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注册,商标注册找小编维信 zhi793 比如像“娃哈哈”这个驰名商标,假如一个公司名字叫“河南娃哈哈商贸有限公司”,这样的公司名称就不符合该项规定了,该公司就不能起这个名字了。 3. 司法保护不同:①对于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分为两层,一个是在注册阶段的保护,第二个是在注册后的驰名商收到标侵权是受到保护。为了加强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对要求跨类别保护的应当首先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②对于普通商标来说只有在注册成功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普通商标在注册阶段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假如别人使用正在注册阶段的商标这时候有两种情况:①不能采取法律程序,等到注册成功的时再采用法律程序②将普通商标进行版权登记或者著作权登记,登记成功后这时候是可以采用法律程序。 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我们应当考虑以下四个因素。 第一个因素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也就是说这个商标在中国被人能够被各个年龄阶段人所知晓。 第二个因素是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第三个因素是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也就是说宣传工作时间要长,地理范围要广。 第四个因素是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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