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可撤销吗-驰名商标抗辩

提问时间:2020-06-09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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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6-09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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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还可以司法认定吗 2017

1、两者的认定机构不一样。 中国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统一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来认定。而中国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是由审理案件的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对争议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可以认定。 2、两者认定后的救济途径不一样。 对于只是针对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结果是否可以请求复审或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对工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决定等)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话,则可以提行政诉讼。 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来说,如果不服一审法院就驰名商标认定的结果,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而在二审中对争议商标是否驰名的这一事实进行重新认定。若对二审的认定结果还不服,理论上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重新认定。 3、两者认定后的影响力差别巨大。 通过行政途径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是经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因而在全国工商行政系统都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全国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都会按有关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要求来加强保护。 通过法院个案而认定的驰名商标,由于只是由审理该案的某个具体法院(中级或高级法院)进行认定的,相比之下,该认定在法院系统或认定法院当地的工商部门会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但在全国其他各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的实际效力目前还不太确定。 4、两者对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再审查或认定问题的规定不太一样。 就法院来说,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将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进行审查。 对于工商部门来说,对于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如果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未注册的商标,经(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对该商标的注册有帮助吗?

感谢邀请。商标法修改前,我国实行“注册在先”原则,也就是说尽管你在先使用商标,但如果你未注册,同样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商标法修改后,实行“注册在先和使用在先相结合”的原则,意思是说只要有证据证明你在先使用商标,尽管你未注册同样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另外修改前,商标争议采取行政裁决为终局裁决,修改后与国际惯例接轨,实行司法审查为最终审查原则,所以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商标侵权纠纷中根据需要对未注册的商标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以上内容由成都亚联科知识产权整理发出,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我商标注册公告了,在这之后被评为驰名的商标申请撤销我的商标,是否合理??是否有相关条款?

商标法

第13条有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当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根据本法的规定要求保护驰名商标。

申请相同或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未经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品,模仿品或译文,这很容易引起混淆,并且未经注册和禁止使用。

适用于不同或不同商品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品,模仿品或译文,会误导公众并引起该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受到伤害可能未注册禁止使用。

有法律依据。如果您不同意,您可以起诉法院。

为什么把中国驰名商标取消了

2013年修订并于2014年5月1日生效的新《商标法》第14条规定,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在商品,产品包装或容器上使用“驰名商标”一词,或用于广告。,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立法的目的是消除不正当竞争。驰名商标的实质是对商标的一种保护,不能反映商品的质量和品牌的声誉。这不是荣誉称号。但实际上,许多公司将获得驰名商标作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甚至使用广告误导消费者的捷径。针对这一问题,新版《商标法》规定,在当事人要求下处理商标相关案件时,应当将驰名商标确定为必须确定的事实,并宣传“禁止使用“已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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