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四)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五)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六)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七)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TRIPS关于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规定? TRIPS中关于驰名的规定其实是对《巴黎公约》执行的一种说明:TRIPS第16条第2款:巴黎公约第6bis条的规定应准用于服务。在确定一个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时,应该考虑该商标在相关的公众范围内的知名度,包括在该缔约国由于对该商标的宣传而形成的知名度。而巴黎公约第6bis条的规定的内容是:(1)本联盟各国承诺,如本国法律允许,应依职权,或依有关当事人的请求,对商标注册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已经属于有权享受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而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翻译,易于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些规定,在商标的主要部分构成对上述驰名商标的复制或仿制,易于产生混淆时,也应运用。 (2)自注册之日起至少五年的期间内,应允许提出取消这种商标的请求。本联盟各国可以规定一个期间,在这期间内必须提出禁止使用的请求。 (3)对于依恶意取得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提出取消注册或禁止使用的请求,不应规定时间限制。同时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也有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如有其它问题欢迎私信。补充~~~~~~~貌似我只看见了驰名商标的问题。关于商标的规定,其实和中国的商标法差不多,看看中国的商标法就可以了 驰名商标认定条件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1.应当是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省著名商标。2,商标知名度高,信誉好。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规定的条件:(一)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的销量和销售面积; (2)经济指标(年产量,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份额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在国外(地区)使用商标的产品的销量和销售面积; (四)商标的广告发布;(五)商标最早,连续使用时间; (六)商标在中国和国外(地区)的注册; (七)驰名商标的其他证明。新修订的《商标法》规定,对驰名商标的识别应考虑以下因素:(一)公众对商标的认识程度; (2)商标的使用期限; (3)继续对商标进行任何宣传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3.有法律要求。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驰名商标申请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商标权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1)其他人将申请与申请人的证明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非相似商品或服务的注册或使用可能损害申请人的权益; (2)其他人在公司名称中注册或使用与申请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词作为公司名称的一部分,这可能会引起公众的误解; (3)申请人的商标认证申请被国外他人恶意注册,有可能损害申请人的海外业务发展; (4)由于其他难以解决的损害,导致申请人申请商标认证的权益受到损害。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 中国大部分驰名商标都得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认可,与人民法院相比,被认可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和复审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注册商标。基于特定事实的已知商标。在识别驰名商标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有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识程度; (2)商标的使用期限; (三)商标宣传的期限,程度,地理范围; (4)该商标被保护为驰名商标; (5)其他使商标著名的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应考虑以下因素:(一)公众对商标的认识程度; (2)商标的使用期限; (3)任何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作为驰名商标的商标保护记录; (5)驰名商标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