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商标法保护-驰名商标的三似

提问时间:2020-06-10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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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6-10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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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商标法对驰名商标有什么保护?

《商标法》第13条规定了与驰名商标有冲突而不得注册的情况: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法》第14条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应该考虑的因素。 《商标法》第五章关于商标争议的裁定第41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 对驰名商标的更为全面的保护,体现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细则》

驰名商标是否是注册商标,是否有保护,注册成为驰名商标需要什么条件?

驰名商标和注册商标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注册商标绝大多数不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也可能不是注册商标。商标是否注册不是商标被保护的前提,但是商标注册后,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驰名商标不是通过注册产生的,是通过商家的经营,建立起良好的商誉,在今年新商标法实施前,行政部门和司法判决会认定驰名商标,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大于普通商标和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规定了哪些特殊保护措施?

禁止不当注2113册、禁止不当使用、禁止作为商号526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4102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1653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4条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扩展资料国外有关驰名商标的规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6条第3款规定: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原则上适用于与驰名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只要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而会暗示该商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使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损。《巴黎公约》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本联盟各国承诺,如本国法律允许,应依职权,或依有关当事人的请求,对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在该国已经属于有权享受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而驰名、并且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构成复制、仿制或翻译,易于产生混淆的商标,拒绝或撤销注册,并禁止使用。在商标的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或仿制,易于产生混淆时,也应适用这些规定。

驰名商标的保护

在中国驰名商标的日常声明中,我们经常遇到诸如公司之类的问题:驰名商标的声明和承认能为企业带来什么好处?实际上,直率地

企业的潜台词是:为什么我们的企业应该花很多钱来声明和承认中国的驰名商标?

首先,我们必须弄清楚什么是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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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它在商标保护方面具有以下好处:

1.反对恶意抢注;

2.抵制不同商品的相同(相似)商标的影响;

3.识别相似商标更容易;

4.立案调查假冒商标犯罪时,立案数量不受限制;

5.禁止其他公司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公司名称;

6.避免电子商务中的域名注册问题。

等待

可以说,驰名商标是商标受法律保护的系统。各国政府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保护,我国制定了特殊法律,加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原则上:只有在某些情况下导致不正当竞争的情况下,才能确定中国的驰名商标。如果驰名商标没有遇到侵权案件,在中国将不被承认为驰名商标。

立法意图:

为防止某人不正当地使用或自由占有他人的善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造成混淆和误导消费者而采取的行政救济,被视为商标权,强调了案件处理,被动保护。

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范围远远超过普通注册商标,并且保护范围还扩展到其他类别的商品。对于消费者而言,“驰名商标”除了被普遍认可外,还成为消费者综合实力,产品质量和企业声誉的评价指标之一。

谈论重大事件时的感受。

有很多情况

通过中国制造树立知名品牌立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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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还存在哪些问题

随着《商标法》的修订,驰名商标的保护已经国际化,采用了世界上普遍采用的做法,因此没有问题。如果一定有问题,那仍然是经济水平和法律意识的问题。现在,维权成本相对较高,商标法还不能解决法律。

我国是如何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的?

驰名商标2113是指5261在中国相关公众中广为人知并享有很高声誉的商标。其中,4102,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某些带有1653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使用有关的消费者,生产上述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其他运营商以及涉及分销渠道的卖方和相关人员。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包括:(1)未注册驰名商标。《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相同或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未经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翻译。造成混乱,未经注册,禁止使用。”(2)用于注册驰名商标。中国对注册的著名商标采取了扩大的保护。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申请注册为不同或者不相似的商品的商标,应当由已经在中国注册的他人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如果驰名商标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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