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哪些条件 驰名商标不能申请,只能在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由行政机关或法院进行认定。在商标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一)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由此,可以看出,驰名商标本身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在不涉及纠纷的情况下并无实际用处,只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为了证明防止他人抢注或证明商标侵权人的主观恶意才可能产生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 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被异化的中国驰名商标具体表现为哪些 最根本的表现就是2113“交钱”。凡是申5261请需要认定“中国驰名商4102标”,第一要务就是“交钱”1653,交完钱之后,评审机关再考虑“审核”问题。评审机关“满意”了,就可以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只要不交钱,只能到梦里去想象“驰名”。 法学概论简答题 认定驰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识别驰名商标应考虑以下因素: 1.有关商标的相关公众意识 根据《驰名商标识别和保护条例》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某些特定类型的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商标,生产上述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其他业务以及销售人员和相关人员参与分销渠道。例如,将商标用于商品或服务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关的许多人对商标的了解程度是“相关公众的认识程度”。关于商标”。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无关的许多人都知道或不知道该商标,这并不影响该商标被公认为是驰名商标。换句话说,“知名”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知道或在所有公众中享有很高的声誉,而是意味着它可以在相关消费者中广为人知,也就是说,它不必“广为人知”。 。 2。商标的使用期限 商标所有者使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无论商标是否已注册,都只能使用它来反映其在交易中的价值,并将商标的无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只有连续使用才能反映其商标的存在,并且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独特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引起欢迎,否则,公众将无法理解商标,更不用说商标了。 -众所周知。对于注册商标所有人,商标使用是他们的义务。因此,也有必要将商标的使用期限作为识别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根据《驰名商标识别和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的有关材料,包括有关商标使用历史,使用范围和注册的有关材料。商标。 3。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范围和地理范围 4.商标受保护为驰名商标 如果某商标在我国已被保护为驰名商标,那么商标所有人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这对于确定商标是否具有驰名商标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 。如果商标已在国外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那么商标所有者还可以提供各种证明文件,以将该商标标识为驰名商标。这些文件在识别我国驰名商标方面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保护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已经被保护的有关材料。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被保护为驰名商标。 5。驰名商标的其他因素 这是一项底线条款,可满足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求。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其他证明该商标驰名的证据包括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和利润。过去三年中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税金,销售面积等相关资料。 《驰名商标识别和保护条例》第10条规定:“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确定适当的商标时,应考虑《商标法》第14条规定的所有因素。商标,但不使用该商标必须满足本文中指定的所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