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的认定原则 一、域内驰名的原则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一国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国的领域内受其本国法律保护,超出该国范围,则不受他国保护。某个商标可能在某国有很高的市场 评价和公众认可,但由于商品销售未及于其他区域,在别国可能就没有多少知名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 保护。 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需以在我国注册为前提,但应当坚持域内性原则,即国内驰名原则。 某 些商标虽然具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但其指示的商品或服务未在我国内流通,我国的公众未实际使用过上述商 品或接受过上述服务,即使该商标可能为我国公众通过传媒等所知道,也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此,认定 商标是否驰名,应当始终围绕着国内驰名性,而不是所谓的国际驰名性。 二、案情需要的原则 判断在与注册商标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标志是否误导相关消费者,以及该标 志是否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不以认定该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为前提。如果涉案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商品与 涉案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涉案注册商标则依照《商标法》中关于普通商标侵权的规定即可得到保护,不需要适用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其是否驰名做出判断和认定也就没有了实质意义。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 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该条款中的“案情需要”,即是指涉案注册商标需要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也就是驰名商标被他人用于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等可能造成淡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案 例也肯定了上述观点。案情需要原则不仅可以正确把握诉讼争议焦点,提高案件审判效率,而且对于避免商标权利人借侵权为名,傍驰名为实的滥用诉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启动认定驰名商标司法程序的必要前提。 三、主动审查的原则 在驰名商标案件中,对于驰名事实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职权式审查。如果经过调查,主要证据上仍然存在疑问,驰名事实则不宜认定。主动审查原则要求商标权利人提升其证据意识,强化其举证责任,并辅之必要的法院调查,可以有效地避免被某 些证明力有缺陷的证据所误导,从而加强认定驰名商标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2款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1、简述驰名商标的概念及其认定标准 驰名商标识别条件和程序简介 (1)驰名商标的承认条件 我国现行的《商标法》没有直接定义驰名商标,只有第14条规定了承认驰名商标的因素,即: (1)公众对商标的认识; (2)商标的使用期限; (3)商标宣传工作的期限,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受保护为驰名商标; (5)使商标著名的其他因素。 根据上述条款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普通方通常无法清晰,定量地证明驰名商标的认证标准。 根据200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7次会议,“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的民事纠纷的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师(2009)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定驰名商标的规定》(工商字(2009)81号)的规定,国内专业机构普遍认为已知商标必须提供以下证据: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发展历史,所有权性质,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总资产,分支机构子公司,业务状况等。 2。商标设计申请认证。 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外观设计副本,商标注册证书副本等。 3.企业实施的商标策略的现状和目标。 4.商标注册和管理标准。 5.商标的最早使用和持续使用的时间(所有提供的材料均应注明出处)。 6.侵犯商标权和损失。 7.行业协会认证材料。 8.市场研究材料。 9。过去三年中该国的销售量和销售地区(销售发票和合同)。 10.最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份额等);必须提供财务报表,并且副本必须加盖财务印章。 11。企业在国内外同行中的排名(需要提供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最好是有力的证据证明使用商标的产品在中国排名第一。 12。使用商标在国外(地区)的产品的销量和销售面积。 13。商标广告情况。 包括但不仅限于: 13.1过去三年的广告支出(表格格式包括:媒体名称,辐射面积,数量,时间等); 13.2过去三年中的宣传材料汇编(各种国家级报纸和期刊的宣传材料,名人访问,题词等,以及副本) 13.3广告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13.4广告彩色页; 13.5在过去的一年中,最好在北京等大城市进行一到两次大型广告规划活动。 14.其他证明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仅限于: 14.1商标管理(商标许可合同备份案例表,许可合同副本和内部商标管理资料,系统和相关部门文档等); 14.2公司和使用商标的产品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证书(复印件)。 15。与商标侵权有关的索赔。 包括但不仅限于: {15.1}国内外商标纠纷和诉讼; 15.2有关防伪,投诉材料,有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处罚决定以及侵权的重大证据和照片的一般信息;法院关于商标侵权的刑事判决书的副本等。 16.企业商标在国外(地区)的注册状态(应提供注册证书)。 很明显,目前对于中国驰名商标的识别没有明确,具体和定量的指标限制。相反,它们基于各个行业,并结合了上述条件进行全面识别。 为什么要进行驰名商标认定 商标认定影响和重要 该商标被确认为驰名商标后具有故意利益 1.除了通过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外,在中国被认可为驰名商标的商标也有权禁止他人在商标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一定范围的非相似商标。 2.如果商标具有鲜明的特色和高度的知名度,那么在中国被认为是驰名商标的商标有权禁止其他人将其用作公司名称的一部分。 3。在判定侵权时,如果原告是驰名商标的所有者,则行政执法或司法机关很有可能会确定被告与其商标相似。 4。随着Internet的蓬勃发展,驰名商标的保护已经扩展到与现实相对应的虚拟空间中。换句话说,驰名商标的权力已经扩展到互联网,也就是说,绝对禁止他人恶意预先注册域名和驰名商标,并使用相同或与他人的著名商标相似的域名。 具体来说,驰名商标的使用对商标保护具有以下好处: 1.反对恶意抢注; 2。反对不同商品的相同(相似)商标效应; 3。识别类似商标更容易; 4。立案侦查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案件数量没有限制; 5。防止其他公司将驰名商标注册为公司名称; 6.避免电子商务中的域名注册问题。 每个地方还将有激励措施和税收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