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的分类与商标分类的意义 BoBo 恒大知识产权 1月2日 商标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这些分类是有意义的,因为对于不同类别的商标,获得注册的条件往往有所区别,法律的保护手段有时也有差异。 导 读 商标的分类 一、 可视性商标和非可视性商标 同样,商品上特殊的气味如果与商品本身特征并无关系,经过长期使用后,人们一闻到这种气味就知道这是某特定商家提供的特定商品,这种气味就能起到商标所具有的识别作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在其商标立法中明确规定:非可视性标志可作为商标获得注册并受到保护。 澳大利亚1995年修订的《商标法》规定 可作为商标的标志可以包括声音和气味。 英国1994年修订的《商标法》 同样允许注册气味和声音商标。一段由狗吠构成的声音已被注册为油漆的商标,而一种特殊的花香也被注册为一种纺线的商标。 我国《商标法》在2013年修订后,不仅规定可视性标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也允许声音商标的注册。 《商标法》第8条规定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 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 根据商标的二维形态和三维形态,可以将可视性商标分为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平面商标又可按照其构成要素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三种。文字商标是指由纯文字符号构成的商标。 与著作权法文字作品中“文字”的概念相似、文字商标中的“文字”可以包括语言文字、字母和数字,如“TCL”是由字母组成的文字商标,“3721”是由数字组成的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是指由图形构成的商标,如提供QQ即时通讯服务的腾讯公司注册的企鹅图形商标,以及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的钱币形商标等。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和图形共同构成的商标。如中国电信和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注册的商标均包含了文字和图形的组合。 三、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根据商标识别对象的不同,还可将商标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品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提供者,而服务商标用于识别服务提供者。 例如,“空中客车”(Air Bus)是商品商标,用于识别民用航空器的制造者;而“中国东方航空”是服务商标,不是用于识别飞机的制造者,而是用于识别民用航空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根据注册和使用的对象不同,同一商标既可以是商品商标,也可以是服务商标。 例如,“北京大学”用于北大纪念品之上时,是商品商标,而用在北京大学提供的各类教育服务上时,则是服务商标。商品商标还可进一步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制造商标用于区分商品的制造者,而销售商标用于识别商品的销售者。日常生活中人们所见的多数商品商标为制造商标,如计算机上使用的“BM”“联想”和“戴尔”等,均用于识别计算机的制造商。以往销售者很少使用商标来将自己销售的商品与他人销售的同类商品加以区分,但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许多销售者也开始使用销售商标来宣传自己的商业信誉。 例如,在英国最大的“马莎”超市(Marks &.Spencer),许多小商品,如鞋子、袜子、牛仔裤和玩具等,均印上了“马莎”商标,显然,这些商品并不是“马莎”超市自己制造的,而是由制造商供货,由“马莎”超市进行销售。此时,这些商品上的“马莎”就是销售商标。 四、 普通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根据商标注册人的身份和商标所起到的作用,商标又可分为普通商标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普通商标是指普通经营者可以自行注册的商标,其作用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商标。 例如,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在音箱和功放产品上注册了由两个音符图形构成的集体商标,该协会的成员就可以在销售相关产品时使用该集体商标,以表明自己是该协会的会员。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注册并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例如,纯羊毛标志就是由国际羊毛局注册并管理的证明商标,符合国际羊毛局颁布的有关羊毛制品品质标准的厂商就可以要求国际羊毛局允许其使用纯羊毛标志,以表明自己羊毛制品的品质。再如,绿色食品商标是农业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证明商标,凡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向中国经色食品发展中心申请,经审查符合绿色食品标准之后,就可使用绿色食品证明商标标志。 由此可见,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作用并不是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而适的作用是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隶属于某一组织,即特定的身份;后者的作用是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品质等特征。 正因为如此,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并不被认为是传统商标,其在注册。使用侵权认定和权利限制等方面均有特殊性。例如,在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时均应提供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商标局在初步审定并公告该商标时将公布该使用管理规则的全文或者摘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对使用管理规则的任何修改,均应报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或服务品质的能力。为了避免不正当竞争,确保证明商标使用的公平性,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而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经营者,在履行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办理手续。集体商标注册人的集体成员,在履行该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同时,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