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商标法-2002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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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三十条

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释义】本条是关于商标异议程序及核准注册程序的规定。 一、异议程序。异议是指社会公众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反对注册的意见。即商标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后,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进行审查。将符合注册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商标公告》上公告,让社会公众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意见。规定异议程序的意义在于,给社会公众提供对商标注册提出意见的机会,从而通过社会的力量保证商标注册审查工作的质量。本条对异议程序的具体规定是:1.对于任何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都要经过异议程序。即商标局对初步审定的每一个商标,都要进行公告,征求社会公众对该商标注册的意见。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2.异议的期间是自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即异议期间为三个月。一方面,异议期不能太短,以便使社会公众有充分提出意见的时间;另一方面,异议期又不能太长,否则就会使商标注册的时间延长。综合以上考虑,本条规定的异议期为三个月。3.提异议的主体是任何人,即本条对异议人资格未做任何限制。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并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在《商标公告》的期号、页码及初步审定号等。 二、核准注册程序。虽然本条规定每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都要经过异议程序,但是并不是每个商标都会被人提出异议。如果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人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依照本条规定,商标局就应当对该商标予以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进行公告。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是在2001年还是在2002年

【法规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01)【时 效 性】现行有效2113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59号【颁布日期】2001-10-27 【生效日期】2001-12-01【效力级别】宪法法律/法律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5261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4102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现1653予公版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权

第一部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从何时起实施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决定的第三次修订。“商标法”子总则,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注册审查和批准,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注册商标无效,商标使用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补充规定的第七十三条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63年4月10日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终止;其他商标管理规定违反本法的,同时废止。在执行本法律之前注册的商标将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什么时候成立

它似乎在2001年10月27日颁布

2002年4月,某自行车总厂委托一家印刷厂设计了金凤牌商标。

此案是商标侵权案,《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有明确的规定。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构成侵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复制(1)有数百件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 它会具有相同或相似注册商标的徽标被用作产品名称或产品装饰,并误导公众;第五十二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处以罚款,数额应当为非法经营数额的三倍以下;不能计算违法行为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中国有很多类似的案例,很多案例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