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被侵犯,经营者该如何维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法 裁判要旨 法庭 律师观点 当经营者的商标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应当通过拍照、录音、录像、公证等方式收集并保全线上、线下相关的证据;其次,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可先进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选择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会根据违法经营数额进行相应罚款。另外,被侵权的主体可同时请求工商行政部门组织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法治中国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发生侵权纠纷后, 被侵权的主体应当收集证据证明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具体损失具金额,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损失金额一般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均无法确定的,由法院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综合酌定。 浅谈经营者权利用尽下的商标指示性使用问题_销售 作者是|李鸿儒好利友食品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专员 (本文共2480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随着互联网对传统市场经济的冲击,市场变得多样化和智能化。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经营者为了销售和推广产品,需要使用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本文从商标权用尽下的商标使用指示性问题入手,探讨商标合理使用与商业活动中商标侵权之间的界限,以供参考。 相关的情况 在具体案例中,法院对于经营者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是否属于指示性使用或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有不同的结论。 情况下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诉顾清华侵权商标争议案件(以下简称“案件”),上诉人(原被告)顾清华综合利用其业务所涉及的商标的地方,在商店里和门头,商店装饰,名片,杰出的销售列表和使用“联想”和“联想”标志,顾清华可以推断出从上面的行动试图让消费者特许经营,加入联想,坚持故意,垄断等具体业务关系涉及到的顾庆华对该商标的使用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本案涉及的商标使用对联想的商标权益造成损害,构成商标侵权。 案例2 虽然两种案例的判决结果不同,但从案例中可以看出,经营者在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时可能涉及到权利用尽、指示性使用和商标侵权等几个问题。 商标权用尽 疲惫的权利的原则,也称为疲惫的权利的原则,指的是事实,一旦注册用户合法知识产权所有者或地方知识产权产品的流通面积,他人的行为再次转让产品不是由正确的所有者控制,对业主的同意并不是必需的。疲惫的权利的原则的目的是平衡物权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冲突在知识产权的载体,因此,知识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作为产品的物权的主人,他重用和销售产品的权利。 “商标权枯竭”一词意味着,当一种商品的商标出售首次进入流通领域的和另一个人出售商品合法获得,商标所有者无权禁止他/她继续使用原商标标志。也就是说,商标权人的商品在合法进入流通区域后,已售出商品的所有权归受让人所有,已售出商品的商标权已用尽。商标权利人无权阻止商品的转售,也无权禁止受让人为宣传和销售正品而进行合理的陈述和合理使用商标。经营者在商品商标权用尽的前提下,不改变通过转售合法获得的商品,这就涉及到商标的指示性使用问题。 商标的指示性使用 结合商标的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商标法》),对疲惫的正确使用的商标使用权的疲惫已附加到商品的商标,包装,容器,事务文档或特定的宣传销售第一。在权利用尽的前提下,商标的指示性合理使用范围为符合商标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指示性使用定义的行为。 一般来说,商标的指示性使用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如果该商标不是商标所有人使用的,则不属于欺诈 方便描述货物或者服务,且该描述是合理和必要的;如果经营者使用该商标并没有暗示商标所有人的赞助或批准。也就是说,商标的指示性使用不得超过商标合理使用的合理边界,不得侵犯商标权利人的商标权。 商标侵权 (1)使用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同一种商品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2)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或使用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类似商品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七)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