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商标法44条-旧商标法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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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6-19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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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请求宣告商标无效

请给出具体商标名称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商标撤销、商标无效,商标一样都失效,有啥子区别呀?

您好!一、注册商标的无效  (一)商标无效的含义  注册商标无效是指因商标注册不当,有关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或裁决,使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专有权视为自始既不存在的情况。  商标注册无效制度主要为商标法41条所确定。虽然第41条文当中并没有出现“无效”字眼,而是使用“撤销”字眼,但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该条规定即是商标注册无效制度。  (二)商标无效的理由  商标无效是由商标注册不当引起的,根据商标注册条件,可以将商标无效的理由分为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  1,绝对理由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2,相对理由  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而无效;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而无效。  (三)宣告无效的程序  商标的无效宣告基于无效的理由不同,程序也有不同。  1,在注册商标绝对无效理由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何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商标无效,商报局也可以依职权宣告该商标无效;而在商标相对无效理由中,只有哦有争议的商标权人或与争议商标有厉害关系的人才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商标无效。  2,在注册商标绝对无效理由中,请求宣告无效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在商标相对无效理由中,相对人请求宣告无效必须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不过,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3,受理无效宣告请求的行政机关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局可以依职权宣告商标无效。  (四)无效宣告的效力  商标被宣告无效后,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既不存在,即商标的无效宣告具有追溯力。但是,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二、注册商标的撤销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撤销已注册商标的制度,有时也简称为商标撤销。商标撤销制度主要为商标法第44条、45条、46条所确定。商标撤销包括两种情况:(1)因违反商标法而被商标局撤销:一是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等;二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三是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2)争议撤销:如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撤销商标与注销商标不同:注销商标是由于商标注册人自动放弃专用权引起的;撤销商标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所给予的处分;或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商标发生争议时所作出的终局决定。(一)撤销的原因1,因不使用被撤销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该商标有可能被撤销。2,因使用不当被撤销商标使用不当的情况有以下4种:一是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二是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三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四是出现商品质量问题。(二)撤销的程序根据不同原因导致的商标撤销程序也不同。1,因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等原因导致撤销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任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拒不改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2,因商标权人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3,因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三)撤销的效力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被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做出撤销决定之日起终止。另外,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的适用范围?

“连续三个地方停止使用”是指该商标已经连续三年没有实际用于商品或服务中,还包括在广告中的使用。

只要是可以让公众了解的代表商标所有者的任何使用形式,就称为使用。

请问旧电机型号是JO2-41-4,要用Y系列的电机代替的话,Y系列型号应该是什么?

旧的电机型号为JO2-41-4。如果要使用Y系列电机,则Y系列型号应为

Y112M-4(垂直B5),标准框架尺寸:28F215,轴28,法兰250,挡块180

4个孔15,刻度直径为215,4极,4 kW,1440 r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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