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审理案件中,出现新旧商标法冲突是,该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2004〕96号)规定:“根据行政审判中的普遍认识和做法,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二)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 工商行政处罚法律规范适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执法人员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工商行政处罚依据的适用原则就是在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正确适用法律规范应当遵循的原则。宪法、《立法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虽然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各自权限范围做了规定,但由于各种因素,他们之间还是难免会出现不一致或冲突的情况,因此需要明确当法律规范存在冲突时,应根据什么原则来选择适用。《立法法》总结实践经验,确立了以下几项适用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施。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不溯及既往原则。 以上几个原则,是工商机关适用法律规范的一般原则,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在执法实践中不能只顾其中一个原则,而应统筹运用,并综合运用工商机关法律规范冲突的其他解决途径,这样才能正确适用法律,提高执法效能。 商标申请及商标法全文 1.申请人资格根据中国商标法,商标注册的申请人: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 2.自然人; 3.外国(包括大陆以外的)自然人和法人您可以申请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