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耐克”被判四年半!厦门这个侵权“热搜榜”了解一下_程某某 关注我们 明天就是4月26日了 也就是第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厦门法院有这样一份 侵权“热搜榜”: 热搜榜 豆腐制品竟藏着“李鬼”; 商家销售侵犯著作权的玩具; 真假“耐克”让人傻傻分不清楚; ...... 这些为什么会上热搜榜呢? 要知道,这可不是什么好事 具体请看~ 1 豆腐制假?傍名牌冒充驰名商标 湖滨中学陆汀滢同学供图 说起“银祥”豆腐,许多人都不陌生。然而有些经营者受利益驱使,甘当豆腐“李鬼”,厦门就有这样一起案例。根据举报,厦门有关部门在某豆腐作坊现场查获了含有“银祥”字样标识的豆腐工具数十件,有关部门认定该作坊的行为侵犯了“银祥”注册商标专用权,责令作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事后,银祥集团将侵权人起诉至法院。 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依法注册“银祥”牌商标的有效期限至2019年5月27日,对该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银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最终厦门中院一审判决 被告立即停止在生产、销售的豆腐产品上使用“银祥”标识,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4万元。 法官说法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本案被告制售假冒“银祥”商标豆腐的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后,原告选择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方式要求被告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以通过刑事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通过行政处罚、民事判决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打击了制假售假行为,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2 深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经授权获得某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有权在毛绒类衍生产品上专有使用某美术作品的卡通形象,且可用自己名义进行维权。厦门某玩具店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在店内销售了与该美术作品形象高度近似的毛绒玩具。深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 在于玩具店作为销售者 湖滨中学陆汀滢同学供图 最终厦门中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被告侵犯了原告对该美术作品享有的发行权等著作财产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的民事责任。 法官说法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3 销售假“耐克”鞋被判四年半 2015年起,被告人程某某受雇于林某某(另案处理),销售假“耐克”鞋,程某某等人随后还在多家知名购物网站开设三家网店进行销售。经统计,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期间,程某某管理的三家网店销售假冒“耐克”品牌的运动鞋共计八万余双,销售额达四千多万元。 伪造了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印章和伪造了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授权书、进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票证。 审理 一审法院认定 被告程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同时对被告人程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宣判后,被告人程某某提起上诉。 厦门中院驳回程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既为民众提供了生产、生活便利,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其便捷性和广泛性客观上也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提供了方便。相较于面对面交易的传统销售模式,电子商务交易的间接性,使得消费者相对难以辨别商品的真假。防范、制止电子商务中的售假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亦成为迫切课题。 本案通过刑事打击电子商务中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强有力地保护合法知识产权,进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些侵权行为都“假”得各有千秋 让许多“正主”苦不堪言 小伙伴们 请和小编一起 呵护权益 保护品牌 让知识产权不再“流浪”! “代吃代喝”服务走红,厦门也有!律师:吃坏肚子找你赔! 12年前儿子车祸身亡,赔偿款一直没拿到!12年后他再次上诉,结果…… 夫妻结婚18年竟被判婚姻无效!背后的秘密令人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