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斯利安”遇上“莫斯利安”,法院一审判决后者商标无效?_光明乳业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明乳业)是国内知名的牛奶品牌,于1996年在上海成立,凭借优质的牛奶品质被国内许多消费者所喜爱。 “莫斯利安”是光明乳业下一个高端酸奶品牌,因为无需冷藏、保质期长、口味香醇而获得许多消费者的喜爱和好评。 虽然说“莫斯利安”收获了一定的市场,但是近期其商标却被无效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因商标近似,光明“莫斯利安”被起诉 据了解2008年以来光明乳业在29类、32类等商品类别上申请注册了“莫斯利安MOMCHILOVTSI及图”商标。 不过第30类“莫斯利安”商标,光明乳业在2015年才开始注册,这就导致了光明乳业在30类等商品上的商标纷争。 2018年8月,一家名为北京斯利安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斯利安药业)对光明乳业下的第30类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光明乳业认为:“莫斯利安”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与5件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未侵犯斯利安药业的在先商号权,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可可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五指定使用的食用冰、人用药等商品尚未构成类似商品,故三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原商评委裁定:争议商标在加奶可可饮料、可可、可可饮料、人造咖啡、咖啡、咖啡饮料、茶饮料、乐口福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 一审判决“莫斯利安”部分商标被无效 对于原商评委的裁定,光明乳业表示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提起行政诉讼,其表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莫斯利安MOMCHEILOVTSI及图”是其原创设计的商标,早在2008年就注册了,而争议的30类商标是对在先商标的补充注册,其在先商标已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且和该公司建立了对应的关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该案中,争议商标由“莫斯利安”、“MOMCHEILOVTSI”及图组成;引证商标一、四、五由汉字“斯利安”组成;引证商标二由汉字“斯利安”、字母“SCRIANEN”构成;引证商标三由书写体汉字“斯利安”、字母“SCRIANEN”构成。 争议的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显著部分汉字“斯利安”,已构成标识近似,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四已经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光明乳业的诉讼请求,而光明乳业则表示将提起上诉。 商标应及时全面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在这起案件中光明乳业虽然在29、32类上注册了多个“莫斯利安”商标,但是在30类商标上却迟迟没有注册,以至于被他人抢先注册。 在我国商标法有规定,商标以注册在先为原则而不是使用在先为原则。 也就是说,你用某个词语作为商标已经经营运用了一段时间,但是你没有注册商标,而他人注册了,那这个商标属于他人注册在先,在商标争议的时候也是他人比较占理。 所以在商标注册时,应该考虑商标后续发展及使用的布局,以免漏注册商标,给品牌后续发展带来不便。 这期的“商标布局的重要性”就讲到这里,酷小二会不定期更新更多商标方面的知识。 本文部分文字和图片资料采集于中华商标协会,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