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最新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已于2014年4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1号令修订。 第52条规定: 商标审查与裁决委员会在听取审查时,应考虑事实,原因,商标局驳回决定的要求和申请人的审查申请,以及审查时的事实状态。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况。 商标评审委员会试图审查不赞成商标局拒绝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的情况,并发现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了第10条,第11条,第12条和第16条,商标法第1款根据规定的情况,商标局未依照上述规定作出驳回决定的,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对驳回申请作出复核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作出评审决定之前,应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寻找对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如何理解 1)商标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发生侵权时 2)侵权发生时,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处理。如果协商失败,则权利方可以起诉人民法院(通常是原告的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或侵权中级人民法院);工商局查处侵权行为 3)如果侵权方认为自己的行为未受到侵犯,则可以合法地捍卫权利人的起诉。 或经法院裁定并由工商局处理的案件。侵权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如果侵权人未履行赔偿结果,则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执行。(房地产,银行资金等直接提交给权利人) 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问题的答复 当前的答复如下:《商标法》第53条中的“销毁”应该是处理被没收的商标侵权商品的一种方法,但这不是唯一的方法。对于依法没收的商标侵权商品,如果具有使用价值,并且可以将侵权商标和商品分开,可以采用“销毁”以外的方式进行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2年10月21日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第53条有关规定的说明苏商工业[2002] 117号和商业:最近为了调查和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没收和销毁侵权商品”的规定执行指示。一种观点认为,“没收和破坏”是相同的行政处罚,但是执行顺序有所不同,不能将其视为可以共同实施或单一实施的行政处罚。另一种看法是,应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以及可以将侵权商标和商品分开使用的商品,应在“没收”后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置。此外,大型机械和其他侵权商品也难以销毁。为此,请向您的局要求特殊文件并答复。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