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中地名商标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之正当什么含义 我国商标法对于地名可否注册商标有何规定?? 在中国,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将地名注册为商标:①可以注册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名称以及其他地理区域的名称,包括城镇,街道,小巷,山脉和河流等。经国家商标局批准为商标,例如Baipu(如uga乡)。②地名具有多种含义,而地名本身的含义并不突出。例如,凤凰城和长寿等地名经过长期使用已为消费者所熟知。它们可以区分不同的商品和服务,并具有独特的商标特征,例如青岛啤酒,贵州茅台等,即地名在使用后已具有独特性,并具有第二个含义。地名已注册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此类商标不可避免地使用地名作为其组成部分,例如金华火腿。因此,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地名商标。 1)请阐述我国商标法对地名作为商标的规定。 商标法对地名的相关规定 地名是城市的地方指南和文化象征。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地区的历史,地理,文化和经济特征。早在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就明确规定,地名和商业名称不得使用姓氏。广告不应附加到新的地名标志设施上。。 地理名称不能使用公司商标名称。反过来,限制公司商标使用地理名称。天津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了“米兰”商标的注册,但遭到商业审查委员会的拒绝,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2013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商业评估委员会的裁决,即“米兰”是意大利著名的城市名称,不能用作商标。 现行《商标法》第10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中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除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根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特别是具有商品原产地含义的外国地名,例如“温哥华”,“曼哈顿”等。不能用作商标。但是,地名还有其他含义。例如,“长安”除具有地名的含义外,还具有“长治九安”的含义,因此可以用作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以使用地名作为其商标的一部分,例如原产地证明商标等,但要考虑其自身的性质。允许已经注册的商标使用地名继续有效,例如天津生产的“北京品牌”电视机,有利于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实践证明,使用地名作为商标缺乏独特性不利于消费者相应地区分其他类似产品,特别是使用地名作为商标确实容易引起争议。因此,对于当地特色食品,最好由相关协会申请地名商标。例如,江苏“高邮鸭蛋”的商标已由相关协会注册。这不仅可以防止某些自然人通过恶意应用程序申请转售商标使用权,而且可以保证其使用。该品牌的产品质量有利于当地名优产品的开发。 实际上,使用地名作为商标也与国际惯例不一致。在这方面,《商标法》采用原则性规定和例外形式,以规定禁止使用地名。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条规定的,依法予以驳回;如果已经注册,将依法撤销。或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