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相对禁用条款-商标法县级以上的名字

提问时间:2020-05-0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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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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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可以使用县级以上的区域名字,为什么还有会有云南白药,贵州茅台等名称

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的相对禁止的情形有哪些?

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与特定地点的名称或名称相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的标志性建筑的图形;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者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八)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有害或具有其他不利影响。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属于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部分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第11条下列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

(1)仅具有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

(3)缺乏特色。

前款所列标志在使用后具有鲜明的特征,易于识别,可以注册为商标。

第12条如果使用三维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则仅由产品的性质引起的形状,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产品形状或使产品具有实质性的形状值可能未注册。

第十三条申请相同或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未经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这可能会造成混淆,并且未经注册和禁止使用。

申请注册不同或不同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品,模仿品或译文,误导公众,并导致该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损坏可能未注册禁止使用。

县级名称是否可以作为商标

如果是:丰润,我认为可以。

参考异议案例:

金虎商标异议裁定

金湖县人民政府:

浙江金湖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辩护的理由:“金湖”商标的字面意思是“金湖”,并且具有明显的第二含义。答复标记已经使用了很多年,并且没有消费者将其与金湖县相关联。被诉人的产品消费目标是专业人士,商标及其来源不会被误认。

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我们的办公室认为:

,反对商标“金湖”指定的商品是第7类“金属加工机械;非陆地车辆齿轮传动;螺杆;融化桶(桶);挤出机;注塑机;塑料粒料”机器;成型机;用于加工塑料的模具;电池行业专用设备;食品生产用电机;纺织业的机器”。尽管“金湖”是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但“金湖”可以理解为“金湖”,具有明确的含义,其含义比其在金湖县的地名含义要强,并且不会误导公众。因此,“金湖”有其他含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3条,如果当事方对本裁决不满意,则可以在自该日期起15天内向商标审查与裁决委员会申请审查。收到该裁定。

2006年9月18日

金湖县人民政府:

浙江金湖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辩护的理由:“金湖”商标的字面意思是“金湖”,并且具有明显的第二含义。答复标记已经使用了很多年,并且没有消费者将其与金湖县相关联。被诉人的产品消费目标是专业人士,商标及其来源不会被误认。

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我们的办公室认为:

,反对商标“金湖”指定的商品是第7类“金属加工机械;非陆地车辆齿轮传动;螺杆;融化桶(桶);挤出机;注塑机;塑料粒料”机器;成型机;塑料加工模具;电池行业专用设备;食品生产用电机;纺织业的机器”。尽管“金湖”是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但“金湖”可以理解为“金湖”,具有明确的含义,其含义比其在金湖县的地名含义要强,并且不会误导公众。因此,“金湖”有其他含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3条,如果当事方对本裁决不满意,则可以在自该日期起15天内向商标审查与裁决委员会申请审查。收到该裁定。

2006年9月18日

商标法设定商标禁用条款的法理依据

商标的禁止条款是确定未列出的标志不得用作商标,或以下标志的使用是违法的,即不符合商标的基本标准且不得使用作为商标。禁止用作商标的标志是: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并且与特定地点的名称和图形相同或中央国家机关所在的地标性建筑。该法规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的尊严,军事威望,勋章的荣誉以及中央国家机关的形象。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该规定的目的是表示对外国政府和军队的尊重;但是,上述物品不被禁止,但可以根据相关国际协议经外国政府批准使用。此内容在商标法中在第二个修改中添加。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该法规的目的是维护这些组织的尊严并表示对它们的尊重。对于以上各项,不得使用原始规定,现在,根据相关国际协议添加例外。

(4)与表示实际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但授权者除外。该法规体现了对某些特定商标的保护,并阐明了特定的使用条件。该规定是根据实际情况新增的。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该规定表明了对这些国际集团的尊重。

(6)种族歧视。该规定体现了我国宪法中规定的所有民族平等的原则,禁止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手段。该规定体现了商标标志使用中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偏离真实性和欺骗公众。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具有其他不利影响。该规定体现了遵循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倡导良好社会风俗习惯,维护公共利益,尊重社会公德的要求。

在商标禁止条款中,针对地名的第二次修订的商标法规定:“不得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用作商标。或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将继续有效。 ”为了适应使用地名作为商标的复杂情况,这些法规既有禁止事项也有排除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