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30类被注册了,43类,35类我可以注册吗 1.您的商标未被他人注册为第43和35类; 2.在第43和35类中搜索到的商标非常成功; 3.商标在第43和35类中具有显着性 商标第30类是什么 第30类主要是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和谷类食品,面包,糕点和糖果,冰冻食品,蜂蜜,糖浆,新鲜酵母,发酵粉,食用盐,芥末酱,醋,调味酱,调味香料,喝冰 3001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 3002茶和茶替代品 3003糖 3004糖果,糖 3005蜂蜜,糖浆和非医学营养 3006面包,糕点 3007方便食品 3008米,面粉(包括粗粮) 3009面条和米粉产品 3010膨化食品 3011大豆粉,面筋 3012食用淀粉及其制品 3013食用冰,冰制品 3014食盐 3015酱油,醋 3016芥末酱,味精,沙司,沙司和其他调味品 3017酵母 3018调味品,香料 3019其他 谁能告诉我<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内容是什么? (1982年8月23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的第一修正案;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的第二修正案;根据2013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的第三次修订) 《商标法》第33条:在宣布商标初步审查和批准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方认为他们违反了《商标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本法第3条,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或任何认为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的人3.如果第十二条有规定,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应当予以批准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商标法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