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罚多少 商标法释义第六十条有哪些 第六十条 如果本法第57条所列行为之一侵犯了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并引起争议,则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失败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报告。法院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起诉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后,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没收并销毁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侵权商品和工具,伪造注册商标,违法行为。营业额超过5万元违法营业额少于违法营业额的五倍,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年内有两次以上商标侵权或者其他严重情况的,从重处罚。出售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可以证明该产品是依法获得的,并可以说明提供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于商标专用权侵权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当事人未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生效后未履行调解书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六十条中规定无违法经营额的情形指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