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法律关系 谁是商标法的主体? 根据《商标法》第4条和第17条,商标法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什么是商标独占使用权? 商标权独占许可问题,独占许可后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吗? 独占使用许可的商标能转让吗 不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商标的使用商品质量的注册商标。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任何人,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在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姓名和商品来源。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告商标局备案。 ”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商标许可包括以下内容:三类: (1)专有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仅允许一个被许可人在协议期限,区域和协议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 (2)专有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仅允许一个被许可人在协议期限,区域和协议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但是,不允许他人单独使用注册商标; (3)通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允许他人在协议期限,区域和协议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以使用注册商标并允许其他人在其商标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