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62条使用他人商标 商标法第62条如何处罚 你好: 《商标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证据调查,起诉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或已获得有关涉嫌侵权的报告: (1)询问有关各方,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有关的情况; (2)检查并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当事人的合同,发票,帐簿和其他相关材料; (3)对涉嫌当事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地方进行现场检查; (4)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项目;有证据证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协助与合作,不得拒绝或阻碍。 在调查和处理商标侵权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商标所有权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也向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可能会中止案件调查和处理。在消除中止原因之后,应恢复或终止案件调查和处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