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四十五条五年怎么算-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司法解释

提问时间:2020-05-0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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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5-0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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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律师法第四十五条怎么理解?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加入所在的地方律师协会,并应成为美国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只能加入本地律师协会,而无需第二次向美国全国律师协会申请。

《消法》第45条的司法解释?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是什么内容

商标法

第45条注册商标违反了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和第30条第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所有者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各方,并在限期内提出答复。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作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另一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根据前款的规定审查无效请求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必须根据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件的结果,确定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由行政机关处理,审核可以被暂停。在取消中止原因之后,应重新开始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