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商标法第31条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和第十三条规定的驰名商标之间的 第31条的在先使用具有一定影响,是针对不为人所知的未注册商标,并且必须是在先使用类似产品。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可以跨类别。 商标法 13条 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是指在我国驰名还是在外国驰名?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申请相同或相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复制,模仿或翻译的。在中国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引起混淆。.. 如何理解新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第十三条第二,第三款的在先权利持有人是指驰名商标的持有人。 第15条在先权利持有人,利害关系人是指代理人和代表。 第16条第1款的在先权利持有人,有关当事方是指该地区的人民和消费者。 第30条的在先权利持有人和利害关系人是指注册或初步商标的持有人。 第31条中的在先权利持有人和利害关系人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并且其申请时间较早。 第32条中的在先权利持有人和利害关系人是指已经恶意注册商标的商标持有人。 这是我个人的看法,请参阅商标法的原始文本以进行阅读,因为时间太长,我不容易复制和粘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