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哪年获得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哪年开始施行。 该修正案于1983年3月1日生效,在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的第一个修正案, 1993年 第一部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从何时起实施 商标中能用中国地图吗? 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和勋章相同或相似,并且与特定地点的名称相同或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地标建筑的名称和图形; (2)与外国的名称,国旗,国旗和军事旗帜相同或相似,除非该国政府同意; (3)国际政府间组织的名称,旗帜和标志相同或相似,除非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 (4)除授权者外,与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记和检验标记相同或相似。 (5)与“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名称和标志相同或相似; (6)有种族歧视; (7)夸张的宣传和欺骗; (8)危害社会主义道德或其他不利影响。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未规定注册 注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中国国籍; 2.商标申请不仅包含中国地图,否则缺乏独特性; 3.这是中国的完整标准地图,否则可能具有分裂中国的意思,并且会产生不利影响; 4.不会造成其他不利影响。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