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无效宣告主要有哪几种情形? 1.绝对情况 如果已注册的商标不具有可见性,独特性和合法性,则可以宣布为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是商标无效的原因。如果 是违反《商标法》规定或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注册商标,应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并且从一开始就认为该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不存在。 2.相对情况 商标权利与先前获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冲突。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 包括:相同,相似,不同或不相似的商标被复制,模仿和翻译的驰名商标。他人商标的恶意注册,地理标志具有误导性,商标注册申请相似,与他人的先前权利发生冲突以及恶意抢注。 比较商标权与专利权的宣告无效 新的《商标法》第44条规定:“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或者通过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登记的,商标局应当宣告商标无效。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注册商标无效。 ” 新的《商标法》第45条规定,对于注册商标,应违反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款和第1款。第30条,第31条和第32条只能由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方要求,要求业务评估委员会宣布无效,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提出要求宣布无效,商标局也无权宣布无效。 无效专利权的声明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认为授予专利权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专利法》可以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专利权无效系统。中国专利无效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纠正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发明授予专利权的错误决定,并维护授予的专利权的公平性。 商标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