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是不是一律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具有其他含义,可以注册地名。 法律基础: 《商标法》第10条第2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中的地名或公众已知的外国地名不得用作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法律规定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中包含县名吗? 这个问题应该分为各种具体的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商标仅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则上不能将其用作商标。但是,如果地名具有比地名更强的其他含义,则可以对其进行注册和使用。但是,无论其是否具有第二种含义,在现行商标法(2001年第二修正案)实施之前的注册商标仍然有效,并且可以继续使用。采用。总结一下这种情况:原则上禁止,有例外,法律不具有追溯力。 在第二种情况下,商标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这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首先,地名独立于商标的主体(重要),并且是真实的表达。不会对产品的来源,质量和其他特征有错误的认识,可以注册。并且如上所述,如果商标注册早于该版本的《商标法》(2001年的第二修正案),它将仍然有效并可以继续使用。 其次,商标的主要(重要)部分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10条,第1款第8项和第10条第2款,原则上不能将第11条第2款用作商标,但是可以注册使用的例外情况如下: 1.此地名的其他含义比地名更强, 2.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一部分, 3.如果商标申请人以其全名注册,但全名包含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4.地名与其他字符的组合具有鲜明的特征, 5.在现行《商标法》(2001年第二修正案)实施之前注册的商标仍然有效,可以连续使用。 县级名称是否可以作为商标 如果是:丰润,我认为可以。 参考异议案例: 金虎商标异议裁定 金湖县人民政府: 浙江金湖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辩护的理由:“金湖”商标的字面意思是“金湖”,并且具有明显的第二含义。答复标记已经使用了很多年,并且没有消费者将其与金湖县相关联。被诉人的产品消费目标是专业人士,商标及其来源不会被误认。 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我们的办公室认为: ,由对立商标“金湖”指定的商品是第7类“金属加工机械;非陆地车辆齿轮驱动器;螺钉;融化桶(桶);挤出机;注射成型机;塑料粒料”机器;成型机;塑料加工模具;电池行业专用设备;食品生产用电机;纺织业的机器”。尽管“金湖”是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但“金湖”可以理解为“金湖”,具有明确的含义,其含义比其在金湖县的地名含义要强,并且不会误导公众。因此,“金湖”有其他含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3条,如果当事方对本裁决不满意,则可以在自该日期起15天内向商标审查与裁决委员会申请审查。收到该裁定。 2006年9月18日 金湖县人民政府: 浙江金湖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辩护的理由:“金湖”商标的字面意思是“金湖”,并且具有明显的第二含义。答复标记已经使用了很多年,并且没有消费者将其与金湖县相关联。被诉人的产品消费目标是专业人士,商标及其来源不会被误认。 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我们的办公室认为: ,由对立商标“金湖”指定的商品是第7类“金属加工机械;非陆地车辆齿轮驱动器;螺钉;融化桶(桶);挤出机;注射成型机;塑料粒料”机器;成型机;塑料加工模具;电池行业专用设备;食品生产用电机;纺织业的机器”。尽管“金湖”是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名,但“金湖”可以理解为“金湖”,具有明确的含义,其含义比其在金湖县的地名含义要强,并且不会误导公众。因此,“金湖”有其他含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3条,如果当事方对本裁决不满意,则可以在自该日期起15天内向商标审查与裁决委员会申请审查。收到该裁定。 200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