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地理标志商标 申请地理标志商标: 1.申请人应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从事具体经营行为的公益性主体。 2.指定商品应具体、单一(如“苹果”),不能是某一种商品的总称(如“新鲜水果”)。 3.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归纳整理而成的使用管理规则范本(编者注:将在3月21日本报7版刊登)中,第五条不但要求写明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包括行政区划和地理坐标),还要求描述该地域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是如何影响和造就了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 4.地理标志商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或其他公开出版发行的书籍,以及行业核心刊物中对地理标志商品特定的称谓、品质或信誉的完整描述。 5.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未能出具地理标志商品生产地域范围证明的,可以根据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或其他公开出版发行的书籍以及行业核心刊物中的相应表述,确定地理标志商品的生产地域范围。 6.申请人的监督检测能力,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证明: 一是申请人本身具备检测能力的,应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具备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说明文件,还应提交申请人所具有的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并附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 二是申请人委托他人检测的,应提交申请人与具有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测合同以及受委托机构的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包括商标法保护体系下通常采用的注册证、专门法保护体系下通常采用的法令等。 怎么办理地理性商标 申请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是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而不是通常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并且应由地理标志所指区域内的成员组成。申请人应当附上本学科的资格证明文件,并详细说明其拥有或者委托的代理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特定质量的能力。地理标志商品。申请人还应当附上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包括集体商标使用的目的,商品质量,使用程序,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和检查监督制度。以地理标志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应当附上主体的资格证书,并注明其所拥有或者委托的代理机构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测设备等。表示它具有监督证书商标证明特定产品质量的能力。申请人还应当附上使用认证标志的管理规定,包括使用认证标志的目的,产品的具体质量,条件,程序,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和检查以及监督系统。 建议咨询商标律师。 商标申请书“商标图样”有什么要求? 1.“商标图”应粘贴在应用程序背面指定的黑色框中,所附的“商标图”不应超过10x10cm,且应小于5x5cm,并且所附的商标图应不小于指定的数量。 5; 2.贴在申请书后栏中的“商标图”应与所附商标图一致,并应与授权书栏中的一致; 3.“指定颜色”商标应粘贴在应用程序背面的黑色框中,并应提供“彩色商标设计”。应按规定提供五种颜色的商标设计,黑白墨水草案,以及墨水草案和颜色设计应该完全一样; 4.对于“非指定颜色”商标,应将“黑白商标设计”粘贴在应用程序背面的黑色框架中,并应使用五个清晰明了的黑白商标设计提供; 5.“商标图”应粘贴在申请表背面指定的黑色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