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商标所有用权会计分录-出售商标所有权净收益计入

提问时间:2020-06-0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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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法网商标注册 2020-06-0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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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一项商标使用权,取得收入200000的会计分录

一、转让商标使用权,取得收入的会计分录是: 确认转让时: 二、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转让即为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科目。 扩展资料: 无形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举例: 在转让过程中,除了按转让合同金额双方计交印花税外,转让方还要按转让金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如果是以无形资产交换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则双方都是购销双重身份,印花税要按两份合同计税。 资产转让方除了按转让金额计交营业税外,作为换回的货物,其入帐金额中可能含有消费税,并视存货或固定资产,在价外或价内反映增值税。 对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在扣除无形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及被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时的无形资产帐面净值后,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转让之前,应充分考虑在各种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下。企业要纳的税种,以求整体税负最轻、转让净收益最大。   确定何时转销无形资产需要进行判断。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当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企业应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该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例:三源株式会社2003年5月20日对外转让无形资产,收取价款48万元,无形资产账面摊余价值6万元,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解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应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2.4万元(48×5%)。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企业转让无形资产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转让其所有权,二是转让其使用权,两者的会计处理有所区别。 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仅仅是将部分使用权让渡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方仍保留对该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而仍拥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 受让方只能取得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而无权转让。在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情况下,由于转让企业仍拥有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因此,不应注销无形资产的账面摊余价值。 三源株式会社无形资产转让应分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转让两种情况,分别做会计处理如下: 1.三源株式会社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 2.三源株式会社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

出售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计入哪个科目?

使用《企业会计准则》的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其他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请作出出售商标权的会计分录

借款:银行存款

借款:累计摊销

贷款:无形资产-商标权

贷款: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计入“利润”或“损益”帐户。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必须单独列示。属于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付款应及时记录,不得作为小件生活用品或其他不符合系统要求的费用预留。

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进行,可以根据各种收入在该科目下建立详细的科目。

扩展的个人资料:获得

商标权的三个原则: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通过使用获得商标权的原则,意味着商标权是通过使用商标自然产生的,并且商标权是基于商标使用的事实而建立的。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通过注册获得商标权的原则,是指由于注册事实而确立了商标权的事实。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权。

(3)混合原理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意味着,在确定商标权的建立时,要考虑到使用和注册的事实,可以通过注册或使用来创建商标权。 。

有两种获取商标权的方法:

(1)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商标权的原始获取,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获取,是指商标权的创建,其建立不是基于他人现有的商标权或他人的意愿。

(2)商标权的后续获得(也称为商标权的获得)是指根据他人的现有商标权和他人的意愿取得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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