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作出出售商标权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借: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商标权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在“利润”或“利润或亏损”账户核算。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需单独列示。属于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款项应及时入账,不准留作小家当或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 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账户下进行,也可在该账户下按各种不同的收入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两种: (1)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2)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在未取得注册商标使用权的情况下,销售该品牌商品,并利用注册商标进行装修,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不是强制注册的,未注册商标也可以正常使用,只是进不了大型、正规的销售场所,包括网上销售平台。但需要注意的是,未注册商标(申请了尚未下证的也包括)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打“圈R”和“注册商标”标记!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是违法的,会被工商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