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一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是否终身有效 所有的商标都是保护十年,到期必须续展,到期未续展还是会消亡的 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现在因为要保护驰名商标,而被取消资格了怎么办? 谢谢邀请你的问题很含糊,我理解是不是有人以申请驰名商标为由对你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了争议?如果类别不同,商标也不完全近似,对方未必能够争议成功,建议您尽快组织答辩。如需要进一步了解,可以将对方的争议申请书上传,看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为什么把中国驰名商标取消了 2013年修订并于2014年5月1日生效的新《商标法》第14条规定,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在商品,产品包装或容器上使用“驰名商标”一词,或用于广告。,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立法的目的是消除不正当竞争。驰名商标的实质是对商标的一种保护,不能反映商品的质量和品牌的声誉。这不是荣誉称号。但实际上,许多公司将获得驰名商标作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甚至使用广告误导消费者的捷径。针对这一问题,新版《商标法》规定,在当事人要求下处理商标相关案件时,应当将驰名商标确定为必须确定的事实,并宣传“禁止使用“已知商标”。 所谓的驰名商标,有效期是终身的么? 否〜驰名商标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其他情况下有争议,则需要重新确定。一般是五年 行政程序中认定的驰名商标有被法院推翻的先例吗?那已经在商标局网站公示的驰名商标认定结果还作数吗?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某商标在商标管理和商标注册中是否驰名,并作出相应的商标审查决定,商标注册异议裁定和其他处理决定的,利害关系方可以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将判断商标是否需要被确认为驰名商标,还是应该被确认为驰名商标。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推翻由行政程序确定的驰名商标。如果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了驰名商标并做出了相关决定,并且未提起行政诉讼,则该确定具有确定性,应理解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在处理案件中。但是,无论是行政程序认可的驰名商标,还是法院司法程序认可的驰名商标,都是由案件确定的,仅对案件具有约束力。在其他情况下,如果有必要确定该商标是驰名商标,则仍必须提交该驰名商标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驰名商标保护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3号第7条:“涉嫌侵犯商标之前权利或不正当竞争发生时,法院或者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驰名商标,被告不反对驰名商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被告提出异议,原告仍应以商标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为由承担举证责任。”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一方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要求保护商标的,可以提供商标具有被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保护为驰名商标受理的案件与已经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案件基本相同,对方不反对该驰名商标,尽管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构成商标的证据。知名,接受案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保护记录的结论作出裁定或者处理。受理的案件不同于已被保护为驰名商标的案件,或者另一方对驰名商标有异议,并且如果提供了商标不知名的证据材料,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重新审查该驰名商标材料并作出决定。” 驰名商标是否是注册商标,是否有保护,注册成为驰名商标需要什么条件? 驰名商标与注册商标之间没有必要的对应关系。绝大多数注册商标不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也可能不是注册商标。商标是否已注册不是商标保护的先决条件,但商标注册后,享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驰名商标不是通过注册创造的,而是通过商人的经营来建立良好声誉的。在今年实施新商标法之前,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将确定驰名商标。商标法比普通商标更能保护驰名商标并注册商标。